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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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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5.1 制定監理工作程式的一般規定

5.1.1 制定監理工作總程式應根據專業工程特點,並按工作內容分別制定具體的監理工作程式。

5.1.2 制定監理工作程式應體現事前控制和主動控制的要求。

5.1.3 制定監理工作程式應結合工程專案的特點,注重監理工作的效果,監理工作程式中應明確工作內容、行為主體、考核標準、工作時限。

5.1.4 當涉及到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工作時,監理工作程式應符合委託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規定。

5.1.5 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監理工作程式進行調整和完善。

5.2 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

5.2.1 在設計交底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檔案,並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5.2.2 專案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技術交底會,總監理工程師應對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紀要進行籤認。

5.2.3 工程專案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提出審查意見,並經總監理工程師稽核籤認後,報建設單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2表的格式。

5.2.4 工程專案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現場專案管理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確能保證工程專案施工質量時予以確認。對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應稽核以下內容:

1 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的組織機構。

2 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制度。

3 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5.2.5 分包工程開工前,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和分包單位有關資質資料,符合有關規定後由總監理工程師予以籤認。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3表的格式。

5.2.6 對分包單位資格應稽核以下內容:

1 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國外境外企業在國內承包工程許可證。

2 分包單位的業績。

3 擬分包工程的內容和範圍。

4 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5.2.7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按以下要求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測量放線控制成果及保護措施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時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測量成果報驗申請表予以籤認:

1 檢查承包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裝置檢定證書。

2 複核控制樁的校核成果,控制樁的保護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施工測量成果報驗申請表應符合附錄A4表的格式。

5.2.8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具備以下開工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並報建設單位:

1 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2 徵地拆遷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3 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4 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5 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5.2.9 工程專案開工前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

5.2.10 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2 建設單位根據委託監理合同宣佈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3 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4 承包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5 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6 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7 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工地例會週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5.2.11 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專案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籤。

5.3 工地例會

5.3.1 在施工過程,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主持召開工地例會,會議紀要應由專案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籤。

5.3.2 工地例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

2 檢查分析工程專案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及其落實措施。

3 檢查分析工程專案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4 檢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況。

5 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6 其他有關事宜。

5.3.3 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專題會議,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專項問題。

5.4 工程質量控制工作

5.4.1 在施工過程中,當承包單位對已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調整補充或變動時,應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並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籤認。

5.4.2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單位報送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工藝和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稽核同意後予以籤認。

5.4.3 當承包單位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單位報送相應的施工工藝措施和證明材料,組織專題論證,經審定後予以籤認。

5.4.4 專案監理機構應對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進行復驗和確認。

5.4.5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從以下五個方面對承包單位的試驗室進行考核:

1 試驗室的資質等級及其試驗範圍。

2 法定計量部門對試驗裝置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明。

3 試驗室的管理制度。

4 試驗人員的資格證書。

5 本工程的試驗專案及其要求。

5.4.6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擬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裝置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裝置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進行稽核,並對進場的實物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約定或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檔案規定的比例,採用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裝置,監理人員應拒絕籤認,並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書面通知承包單位限期將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裝置撤出現場。工程材料/構配件/裝置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9表的格式,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應符合附錄B1表的格式。

5.4.7 專案監理機構應定期檢查承包單位的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計量裝置的技術狀況。

5.4.8 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監理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巡視和檢查,對隱蔽工程的隱蔽過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後難以檢查的重點部位,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安排監理員進行旁站。

5.4.9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承包單位報送的隱蔽工程報驗申請表和自檢結果進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予以籤認。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序,監理人員應拒絕籤認,並要求承包單位嚴禁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隱蔽工程報驗申請表應符合附錄A4

表的格式。

5.4.10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分項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稽核,符合要求後予以籤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稽核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後予以籤認。

5.4.11 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承包單位整改並檢查整改結果。

5.4.12 監理人員發現施工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應通過總監理工程師及時下達工程暫停

令,要求承包單位停工整改,整改完畢並經監理人員複查,符合規定要求後,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和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宜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5.4.13 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總監理工程師應責令承包單位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單位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專案監理機構應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本監理單位提交有關質量事故的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5.5工程造價控制工作

5.5.1 專案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式進行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 承包單位統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填報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工程款支付申請表應符合附錄A5表的格式。

2 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計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稽核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並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

3 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並報建設單位。

5.5.2 專案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式進行竣工結算:

1 承包單位按施工合同規定填報竣工結算報表。

2 專業監理工程師稽核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結算報表。

3 總監理工程師審定竣工結算報表,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協商一致後,簽發竣工結算檔案和最終的工程款支付證書報建設單位。

5.5.3 專案監理機構應依據施工合同有關條款,施工圖、對工程專案造價目標進行風險分析,並應制定防範性對策。

5.5.4 總監理工程師應從造價專案的功能要求、質量和工期等方面審查工程變更的方案,並宜在工程變更實施前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協商確定工程變更的價款。

5.5.5 專案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支付條款進行工程量計量和工程款支付。

5.5.6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統計表,對實際完成量與計劃完成量進行比較、分析,制定調整措施,並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

5.5.7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收集整理有關的施工和監理資料為處理費用索賠提供證據。

5.5.8 專案監理機構應及時按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竣工結算,並應對竣工結算的價款總額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協商,當無法協商一致時,應按本規範第6.5節的規定進行處理。

5.5.9 未經監理人員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量,監理人員應拒絕計量和該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請。

5.6工程進度控制工作

5.6.1 專案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式進行工程進度控制:

1 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總進度計劃。

2 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包單位編制的年季月度施工進度計劃。

3 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進度計劃實施情況檢查分析。

4 當實際進度符合計劃進度時,應要求承包單位編制下一期進度計劃。當實際進度滯後於計劃進度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承包單位採取糾偏措施,並監督實施。

5.6.2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依據施工合同有關條款、施工圖及經過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制定進度控制方案,對進度目標進行風險

5.6.3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進度計劃的實施,並記錄實際進度及其相關情況,當發現實際進度滯後於計劃進度時,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指令承包單位採取調整措施,當實際進度嚴重滯後於計劃進度時,應及時報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與建設單位商定採取進一步措施。

5.6.4 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進度和所採取進度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合理預防由建設單位原因導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關費用索賠的建議。

5.7 竣工驗收

5.7.1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及施工合同,對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並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並應在此基礎上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稽核簽字。

5.7.2 專案監理機構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並提供相關監理資料,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專案,監理機構應要求承包單位進行整改,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由總監理工程師會同參加驗收的各方簽署竣工驗收報告。

5.8 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工作

5.8.1 監理單位應依據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期監理工作的時間、範圍和內容開展工作。

5.8.2 承擔質量保修期監理工作時,監理單位應安排監理人員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進行檢查和記錄,對承包單位進行修復的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合格後以籤認。

5.8.3 監理人員應對工程質量缺陷原因進行調查分析,並確定責任歸屬,對非承包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監理人員應核實修復工程的費用和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並報建設單位。

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1 工程暫停及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