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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注意事項有哪些 | 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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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對於買賣商品房的人們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文書證明。那麼在進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約的時候,有什麼注意事項要買房人士留意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有哪些?稽核注意事項有哪些?

檢查開發商的“五證兩書”原件是否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並要抄下證件的號碼。這是檢查開發商及專案是否合乎相關法律規定的必要檔案。

在當前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於面積的差異處理條款基本上均是以建築面積為差異處理依據。但是,房屋的建築面積是由房屋套內面積與公攤面積構成;在房屋的建築面積總數按設計面積建築面積不變的情況下,通過調整相應的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致使購房者在購房時遭受實際損失;比如開發商減少套內面積,增大公攤面積,同樣能夠達到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但是在此種情況下購房者所購房屋的實際可使用面積相對就減少。

購房者在選購房屋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需要明確房屋的面積約定(包括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同時還要注意對於面積差異的處理條款約定,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交房時,房屋的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並且面積誤差比值超過3%,那麼3%以內(包括3%)部分的房款額由出賣人返還給買方,並支付利息。超過3%部分的房款額,出賣人雙倍返還買方。

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有哪些?稽核注意事項有哪些? 第2張

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合同後,又將同一商品房抵押給第三人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實踐中,房地產開發商為了緩解資金週轉上的困難,常會與買受人簽訂合同後,又將同一房屋抵押給銀行以獲取貸款,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到來之前又無法解除抵押,致使無法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損害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解釋》第八條項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