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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公攤可不合理 | 這錢別白花!國家統一換電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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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電費是我們生活中必須繳納的。不過最近有媒體爆出我國即將統一換表,因此有物業要求公攤電費,這樣的要求到底合不合理呢?

目前,西安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繼續沿用《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於轉發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市物發【2014】147號),公共照明、景觀設施等其他共用水、電費用,嚴格按照水電價格政策據實分攤並定期公佈,物業服務企業應單獨計量。

依據《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轉發<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市發改發【2019】301號),在《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出臺之前,西安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繼續沿用《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局和房屋管理局關於轉發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市物發【2014】147號)。

待西安市出臺《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後,將按照《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要求將公攤電費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再單獨收取。

此外,針對業主反映的電費過高問題,海南浩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鬆雷管理處一名王姓負責人表示,該小區電費按照物價局的標準定價,“其實跟以前每度電0.85元的收費標準是一樣的,只不過現在公攤電費單獨計收,一些業主不理解,看到自家的公攤費用高,就懷疑是不是吃虧了,其實並沒有。”

該負責人解釋稱,所謂的公攤費用,主要來自於公共照明/變壓器冷卻/消防系統以及排汙和水泵用電等,並不包含電梯用電,所以才會單獨計收,“我們小區的公攤費用的確是依據用電量來計算,這是目前相對合理的計算方式。因為確實是用電量越大,對變壓器的損耗就越大,公攤電費也相對較高。如果按照住戶面積來公攤電費,這很難實現,因為有些業主可能平時很少在家,用不到水電還要繳費,會引來更大的爭議。”

該負責人坦言,由於小區未實現抄表到戶,依舊由物業代收代繳水電費,但物業確實未做好相應的公示工作,“由於生活用電的定價標準是0.61元/度,按照原來0.85元每度電的收費標準,我們的公攤電費就是每度收取0.24元,無論用電量多少,都由物業自負盈虧。很多業主其實不知道,公攤電費不是一個固定值,夏季天氣熱,住宅區的用電量就比較大,這就導致變壓器冷卻得快,損耗也比較大。”

“物業每月代收代繳水電費,還要負責繳稅,稅率大概在3.3%-3.4%左右,如果不按時繳電費,還會被供電公司扣滯納金。我們提供這樣的服務,完全是吃力不討好。”該負責人表示,物業也有物業的難處。

記者走訪瞭解到,自從實施公攤電費單獨計收之後,因為很多小區未能實現抄表到戶,公攤電費的產生和收取確實存在不少爭議。“合在一起收的時候還好,公攤部分一出來,大家意見就多了,有人覺得公攤不均,有人質疑物業亂收費。”海甸島一名物業管理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