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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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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為規範我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促進我市國民經濟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4]23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適用住房實施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05]28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百色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百色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納入政府建設計劃,通過土地劃撥、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承擔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控制開發貸款利率、落實優惠政策等措施,切實降低建設成本,以微利價格直接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

百色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要堅持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和保本微利、以銷定建、社會效益優先的原則。

百色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條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的指導、協調。市、縣(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統稱房改辦)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專案的具體組織、管理和監督。

百色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市、縣(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水平以及市場需求和可供建設用地數量等情況,編制經濟適用住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年度建設計劃要向社會公佈。 百色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五條房改辦要會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規定製定相應的土地供應辦法,編制好經濟適用住房中長期用地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落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每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不少於當年本地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供地總量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