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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業主戶口不遷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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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人在購買二手房時,一般都會要求原房主將落戶在該房屋的戶口全部遷出,因為這直接涉及到買房人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後,能否將自己的戶口落入房屋所在地的問題,特別是在買房人原為北京市集體戶口,欲通過買房落戶成獨立戶口,或者買房人慾通過購房落戶後解決子女入學問題時(購買教育地產),這一需求很可能成為購房人的主要購房目的。

但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買賣合同簽訂後,賣房人由於種種原因,無法及時將房屋內的戶口遷出,導致購房人無法在所購房屋內落戶的情況發生。對於這類問題,目前解決途徑非常有限,原因在於:公安機關僅能在當事人自己提出遷移申請的情況下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因此,買方以買賣合同和新房本為依據並不能啟動公安機關的戶口遷出程式;另一方面,戶口遷出涉及行政機關的職權,並非民事糾紛,此類糾紛不屬於法院管轄範圍,因此,法院並不受理此類糾紛。

由於在實踐操作中購房人難通過公安機關或法院將原戶口強制遷出,將自己戶口遷入。在此情況下,對於買方來說,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或解除合同以減輕自己的損失。

搜房網提醒各位購房者應注意以下幾點:

1.戶籍核查: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所交易房屋的戶口情況,如有必要,應要求房主本人帶上房產證及身份證原件到戶口所在的公安機關(通常為戶籍所在地的管轄派出所)戶籍科查詢。

2.明確戶口遷出時間和違約責任: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戶口遷移的時限及違約責任,提高賣房人的違約成本,以此敦促賣房人嚴格按照合同履行。一旦出現賣房人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情況,買房人起訴索賠也有依據,而不必另行尋找損失證明(這也是為什麼公司在進行合同簽署合規性考核中把關於戶口遷出的條款單獨拿出來進行考核的原因)。

3.戶口遷不出則解約:對於以遷入戶口作為主要購房目的的買房人,可以在合同的《補充協議》中約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導致最終不能將戶口遷出的,則買方享有單方解除權,且買方已支付的購房款賣方應予全額退還,以此來保障購房者的權益。

以上的建議,僅供參考,如果有涉及到一些合同或者法律方面的仲裁的話,還是需要走法律的途徑的呢,不過購房者在購房之前,一定要選擇好的服務公司或者有權威的行業進行服務,才可以減少後期的麻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