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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反映無效果 | 空氣淨化器聲稱去除汙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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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淨化器聲稱去除汙染物 消費者反映無效果

事實上,和李女士遇到一樣困惑的消費者並不在少數,他們發現,買回家的空氣淨化器對剛裝完修、添置完新傢俱的室內空氣沒有明顯的淨化效果。有消費者找來檢驗機構檢測,發現“淨化”過的空氣中,甲醛、苯等有害氣體的含量並沒有明顯下降。

淨化空氣,先要淨化謠言。相關專家對北京青年報《廣廈時代》表示,不要讓某些空氣淨化器的誇大宣傳誤導消費者。

大部分空氣淨化器不能去除化學汙染物

當不少剛裝完房子的消費者,選擇用空氣淨化器來解決室內空氣質量問題的時候,卻有不少人發現效果並不理想;當一些商家拿著95%以上的甲醛淨化率“忽悠”消費者的時候,卻並不具有相應的技術支撐。通過走訪瞭解,《廣廈時代》發現,市場中能夠實現淨化氣體化學汙染物的淨化器,不足兩成。

那麼說來說去,空氣淨化器到底是淨化什麼的?對此,國家室內車內及環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主任宋廣生表示,市場中的空氣淨化器主要涉及三種功能,即去除室內有害的化學汙染物,如甲醛、苯等,還有去除室內的有體積的固體有害物質,如人們常說的PM2.5、懸浮顆粒物等,再有就是殺菌消毒的功能。宋廣生表示,目前市場中70%—80%的淨化器實際只能實現單一功能,大多是去除空氣中有體積的懸浮顆粒物,淨化器本身對於有害化學氣體的淨化,有較高的技術要求,市場中能夠實現兩種甚至三種功能結合的淨化器,不足20%。

也就是說,很多剛裝修過房子的消費者依託空氣淨化器來解決建材、新傢俱所帶來的空氣質量問題,基本不可能。事實上,選擇環保性更強的家裝、傢俱,以及在一些小空間內使用一些活性炭包也都是去除室內有害氣體的不錯選擇。

濾網塗上活性炭吸附甲醛“基本沒用”

對於有害化學氣體的淨化,你或許還一知半解,那麼如果需要用空氣淨化器來解決這一類問題,又該注意什麼呢?

對此疑問,室內空氣環境治理資深人士曲靈波告訴《廣廈時代》,目前空氣淨化器市場中常出現的去除甲醛、苯等物質的方法有兩種,即新增活性炭的吸附作用,或是新增光觸媒——通過光化學反應分解甲醛等有害物質的作用。

對於吸附有害物質,推出新風淨化機的森德公司陳西表示,需要提醒消費者,大部分活性炭的吸附只在一定時間內產生作用,達到飽和程度後,活性炭吸附功能就會失效。宋廣生也表示,如果只是單純地在濾網上新增一層活性炭,或是採用薄薄的一層炭結構,基本沒用。“用兩天就再沒效果的例子並不少見。而淨化空氣還應是一個保持長期有效的過程。”

 “光觸媒”用在淨化器中純屬生拉硬拽

而另一種利用光觸媒原理的分解技術,能否解決問題?宋廣生表示,儘管這種技術已經存在,但很多品牌屬於藉此炒作概念,實際效果並不理想。光觸媒作為一種光催化的化學反應,需要有光並與氧氣充分接觸。如果只是把光觸媒的反應材料塗在空氣淨化器濾網上,屬於形同虛設,因為必要的反應條件在淨化器內很難實現。

可見,空氣淨化器能夠達到有效的淨化化學汙染物絕非易事,不少品牌簡單地將化學物質與濾網結合,在時間較短、空間小且密閉的實驗條件下“矇混過關”,實為“假象”。當然,對於良莠不齊的市場,我們並不能“一竿子打死”,只是消費者在挑選產品的過程中還需針對自己的需求對產品有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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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淨化器出了“兒童標準”

一直以來,空氣淨化器市場魚龍混雜,對於其選擇很多消費者也十分茫然,之前檢測報告中的淨化率等標準也被市場“玩兒壞”,不少商家利用各種方式炒賣點、造噱頭。而目前在修訂中的空氣淨化器新國標,提出了潔淨空氣量(CADR值)即空氣淨化器在單位面積空間中潔淨空氣量的輸出能力等更為精確的考核概念,為消費者提供了新的參考。

同時,近日由國家室內車內環境及環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中國室內環境檢測工作委員會、三個爸爸家庭智慧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辦的室內環境與兒童健康研討會——《兒童空氣淨化器標準》研討釋出會的舉行,更對兒童這一類更易受到室內環境汙染傷害的群體,提出了淨化器新標準。其中,功能性與安全性成為新標準的主要考核方面。參考新國標的內容,中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研究員陳烈賢表示,在《兒童空氣淨化器標準》的一般要求中,潔淨空氣量(CADR值)應達到≥100m3/h,淨化壽命≥500h,噪音在CADR≤200m3/h時,≤55dB(A),CADR>200m3/h時,≤60dB(A)。

事實上,這一標準不僅是作為對於兒童使用的空氣淨化器更高的要求,也是對於行業標準參考資料不足的一個彌補,對於消費者的選擇來說,具有一定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