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安家社>裝修指南>行業動態>

法院判賣家重做 | 淘寶定製傢俱不合要求

安家社 人氣:2.96W

溫州一買家從“淘寶網”購買紅木傢俱,賣家兩次供貨質量均不符合同約定,10日被鹿城區法院判令繼續重做。

2011年10月底,溫州張女士通過“淘寶網”找到在廣西憑祥市開紅木傢俱實體店兼開“淘寶”網店的趙女士夫婦。張女士下單訂做寮國大紅酸枝生坯素面羅漢兩件套,前期支付定金15000元。隨後雙方就羅漢床的具體質量要求確定了規格、用料等13個細節。合同訂立後,張女士依約支付了所有貨款65000元。

2011年12月29日,張女士收到了賣家傳送的一套羅漢床,認為商品與要求不符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便扣留了這套羅漢床,要求賣家交付合格貨物再返還原來的羅漢床。經雙方協商,賣家同意重做,退還買家9900元定金。

2012年5月4日,賣家重新向買家傳送一套羅漢床,但是買家認為第二套羅漢床仍然不符合雙方的約定。

賣家認為買家是故意刁難,不想做這筆生意了,要求退還兩套羅漢床,買家拒絕。

賣家親自趕到溫州,經協商,賣家退還買家5萬元,買家退還第二套羅漢床。賣家願重做一套符合合同約定的羅漢床。

後來,賣家告知張女士達不到其質量要求,願賠償1萬元,要求張女士歸還第一套羅漢床。張女士拒絕,要求賣家按約定繼續重做。

接後,賣家自行將剩餘的5000元貨款退還買家,並另行支付了900元作為利息。但買家仍拒絕將第一套羅漢床退還給賣家。

今年7月3日,賣家趙女士夫婦將買家張女士告到鹿城法院,要求買家張女士退還羅漢床或按市場價支付12萬元,並賠償路費、律師費2萬元。

買家張女士認為自己依約支付了全部貨款,但賣家發貨的商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她扣留第一套羅漢床,等到賣家交付合格貨物後再返還也是賣家同意的。她並認為賣家單方面退款的行為不代表協議的終止,賣家仍負有交付合格貨物的義務。為此買家反訴賣家,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交付合格的羅漢床。要解除合同也可以,但是賣家要賠償買家可得利益損失22萬元,物流費損失5250元,並雙倍返還定金14900元。

2014年9月9日,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雙方通過“淘寶網”網路平臺達成買賣合同,賣家一直沒有向買家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定作物,顯屬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買家留置第一套定作物,符合雙方的約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鹿城法院一審判決賣家應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5日內向買家交付符合相應規定的羅漢床並承擔運費,買家支付貨款65000元。買家收到符合規定的羅漢床後要立即返還留置的第一套羅漢床,運費由賣家承擔,賣家賠償買家損失890元。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