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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合同中九大霸王條款 | 裝修莫中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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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是個技術活,也是一個細心活。很多市民不瞭解裝修的專業知識,也不瞭解業內相關的政策和行規。面對裝修合同條款,沒有了解清楚就簽字了。不少市民中了家裝公司的圈套,陷入糾紛。記者諮詢了裝修業內人士和法律人士,歸納以下“九大霸王條款”,希望消費者注意防範。

1、保修期嚴重縮水

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修裝飾工程的最低保修時間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2、偷換責任概念免除保修責任

例如“甲方在驗收合格後的十日內未結清工程款,將失去免費保修的資格”。而《合同法》規定,發包方未按期結算工程款,承包方可通過其他多種途徑來尋求救濟,承包方不能借此免除其所應承擔的主要責任。

3、加額外條款矇騙消費者

例如,“合同實施過程中,甲方如對合同中已確定的工程專案提出減項,須向乙方支付該專案預算款的10%作為減項費……”而據《合同法》規定,這屬於強加給發包方的責任,違背了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4、將納稅義務轉嫁給消費者

例如,“本合同中所標明的合同價格未含稅金,如客戶需要開發票另加稅額”。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制定上述合同條款的承包方有故意逃避國家稅收的嫌疑。

5、承包方權利過大消費者利益受損

例如,“甲乙雙方協議簽訂後,自乙方開工之日至甲方尾款交納之日,乙方擁有甲方房屋的使用權”。根據《合同法》及其相關的規定,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享有的權利僅限於與施工有關的各項權利,而不能將上述權利隨意擴大於整個房屋的使用權。

6、工期規定暗藏貓膩

例如,“工期自開工之日起60個工作日竣工。”根據《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的解釋:“工期應為協議條款約定的按日曆總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7、工期預付款套牢消費者

例如,“支付次數,第一次,開工前三日,支付60%;第二次,工程進度過半,支付35%及工程變更款”。這一做法沒按《合同法》規定辦,工程進度過半沒有確切的定義,若出現了質量問題,產生爭議,消費者也處於被動地位。

8、驗收標準不一消費者很茫然

例如,“工程質量標準: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說明及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專家認為,這實際上指由業主自己組織驗收。實際上,目前已經有裝修行業驗收的國家標準(GB)、行業標準,建議簽訂合同前消費者應當熟悉驗收標準,將具體的驗收標準檔名稱寫入合同中。

9、室內環境質量不寫入合同有隱患

記者發現,90%合同沒有對室內環境質量(如空氣等)確定具體標準。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裝修人委託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