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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應人才公租房了!不限戶籍!快來看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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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才引進這個環節中,北京有關部門可謂是煞費苦心。近日,北京就推出了供應人才公租房的新規,根據最新政策表明,這個人才引進政策,不限戶籍,那麼它的申請條件是什麼呢?

各園區優先利用園區規劃的居住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在北京市無房,或在北京市有住房但距離工作單位超過一定距離的人才家庭均可申請。北京還將面向人才供應共有產權房,這類共有產權房將實行內部封閉管理,迴圈使用。配售除了通過搖號,還可以通過人才的急需程度、創新能力、影響力、發展潛力以及對所在行業領域的作用和貢獻、在京服務年限等因素綜合打分排隊確定。

為人才提供三類保障措施:公租房、共有產權房和發放租房補貼。以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配售共有產權住房、發放人才租房補貼為輔,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給予住房支援。

值得注意的是,本市人才住房新政並沒有限制戶籍,但各區都有各區的實際情況,所以人才認定的標準還是以區為主嚴格制定。

以各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機構為主組織籌集、分配、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政策指導和房源統籌調配。

各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區功能定位、發展方向和引才需要,在編制年度政策性住房建設和供應計劃時,確定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專項供應,納入全市政策性住房建設籌集計劃管理。

以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配售共有產權住房、發放人才租房補貼為輔,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給予住房支援。

在申請稽核方面,人才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具備以下條件:在本市無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離工作單位超過一定距離;本市、本區或園區需要的人才;在本區認定的單位就業或簽約達到一定年限,各區認定的行業或單位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

在監督管理方面,公共租賃住房日常使用監管工作由產權單位(長期租賃方式籌集的為運營單位)負責,只租不售,不得變相以租代售,用房單位應積極配合,發現違規使用、擅自轉租、轉借、空置等行為,應當按租賃合同約定嚴肅查處,確保公共租賃住房合規使用。

各類人才承租期間通過購買、繼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離職、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騰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續租時相關主管部門按照申請條件組織重新稽核,符合條件的予以續租。

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有共有產權住房專案50個、房源5萬套,已申購專案13個、1.2萬套,主要解決本市無房家庭住房剛需。

2017年市政府批准的39個集體土地租賃住房專案,建築規模約321萬平方米,今年下半年將陸續實現開工建設,優先滿足專案周邊就業人群、公租房備案家庭及城市執行服務保障人員住房需求,促進產城融合、職住平衡。

各區政府將解決民生保障作為政府重要職責,結合本區實際,在現有住房供應計劃基礎上,不斷加大政策性住房供應力度。同時,結合供需實際,合理確定供應比例,在支援人才職住平衡促進區域發展的同時,確保做好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保障,採取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並舉的方式,市場租房補貼依申請實現應保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