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可以進行合併的,那土地合併的使用年限一般是多久?今日就由為你一一解答。
土地合併後使用年限主要看土地性質。《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