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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證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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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證的話,需要注意很多方面事項。那房產公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帶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房產公證的注意事項

1、先確認需要辦理什麼公證把房子給你,如果是父親去世後你獲得則辦理“遺囑公證”,此公證無需考慮房屋面積,按份收費;如果你想現在獲得則需要辦理“贈與公證”,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評估,根據評估後的房屋總價2%收取。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的2%收取。

2、公證買賣房屋協議,只有債權效力,而無物權效力,就是說一旦產生糾紛,你只能到法院起訴追回房款,而不能直接判給你房產,而現在法院普遍存在執行難,錢款不易追回。你只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才真正確定物權,受法律保護和認可。所以說公證買賣合同,無實際意義。如果對方房產有其他問題,不宜買賣,那公證更無用處,白花錢。

3、沒有產權的房屋一般是無法進行產權性質的轉移的,如果是農村的宅基地,還要與村委會聯絡,現在的宅基地基本上不可進行產權轉移了。沒有產權的房屋或者是違法存在或者是產權尚未確認,兩種情況都不能進行公證。

4、公證處的收費可能有一份更加詳細的,但是網上查不到的細則,其中有價格的上下浮動規定,所以要諮詢公證處。如果辦理贈與,按照管轄的規定,一定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公證,遺囑公證無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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