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安家社>裝修設計>設計觀點>

建築設計與都市設計之觀念整合

安家社 人氣:2.19W

建築設計之內涵

建築設計就人類文明發展歷程來觀察時,其可分成四個階段來描述;第一階段是滿足「生理的需要」——從早期為求防風雨、避猛獸,到後來求取空間「量」的需要——即空間大小,基本上多是為了生理上的基本需求。第二階段是滿足「心理的需求」——當人類利用智慧來覺知空間時,它不但要求空間大小的滿足,更要求空間看起來能賞心悅目,空間用起來能心曠神怡,此時期心理的需求更大於生理上的需要。因此空間「質」的需求,即被要求。第三個階段是滿足「思想的表達」——此時期意念呈現,意象塑造就被要求;而空間形體上不斷呈現出「意」的激發,及理念的表達,因此從心理的層面提升到思想的層面。第四個階段是滿足「心靈的寄託」——此時期建築所應表達的乃是精神所寄、心靈所託之場所,空間與形體所求乃是「靈」的感應,即精神的寄託。此時期人們感應於建築與自然應融合在一起,以呈現天人合一之境地。而建築設計欲求達到「生理」、「心理」、「思想」與「心靈」的滿足,則其必須透過對內在與外在環境的深入認知、瞭解與分析,並經由物質情境邁入精神的情操。亦即透過對建築本質的認知——真的追求,建築空間倫理秩序的建立——善的規範,建築空間造型藝術的呈現——美的表達,以臻建築能達「真」、「善」、「美」的境界。

建築設計與都市設計之觀念整合

建築設計實質上是心智活動的行為表現

建築設計實質上是心智活動的行為表現,經由思想層面的構思,透過對環境(乃指自然、人文與實質三方面而言)的認知,瞭解及對事實(目標與問題)的需求、分 析,推演產生的具象描述。並藉由專業素養的技術操作而呈現出實體的表達,因此它是創造性的過程。而良好的建築設計必須能表現出建築物所呈現之「內在健康」的表徵——即安全、實用、舒適、美觀與經濟之功能及建築物所呈現之「外在健康」的表達——即與自然環境共生,與人文環境共存,與實質環境共榮。

建築設計內容上所應表達的是「空間」、「形體」與「活動」,而此三者乃需感應於基地環境所呈現的特質與建築需求所呈現的特性,互動融合而成。換言之每一建築設計所呈現建築表現應具有「獨特性」與「共融性」。獨特性乃表現於基地與需求的異質現象,共融性乃表現於為環境整體性的同質現象。因此建築設計在「空間」、「形體」與「活動」的操作表現上應能表達出「異中求同,同中求異」的理念。

建築設計與都市設計之觀念整合 第2張

建築設計內容上所應表達的是空間、形體與活動

建築設計操作上是講求計畫體系建立與系統分析掌握。計畫體系建立乃在於計畫層級應分別透過對都市計畫、都市設計與建築設計三個層次關係來加以觀察瞭解,並藉由建築計畫、建築規劃與建築設計之三個程式來描述建築所欲表達之理念。系統分析掌握乃是將建築看成一系統,經由系統分析方法與系統設計程式來掌握建築設計之方向與情境。

建築設計在空間之考量上必須慮及建築內部空間、建築外部空間及與都市空間三者互動關係,並且必須讓三者之間產生關連性、延續性及秩序性,而形成空間意象性、自明性與倫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