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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公司500元買208戶資料 | 資訊被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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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裝修房子的時候,你有沒有接到或收到過裝修公司的電話和資訊呢?或者是冷不防地收到各種推銷的電話或資訊。在這個時候,大家都知道是自己的資訊被洩露了。可這些個人資訊究竟是如何被洩露的呢?

市民煩惱

收房後不斷接到裝修公司電話

電話又響了,是個陌生的號碼。接還是不接,王先生有些猶豫。“要是熟人或者是有什麼事情呢?”想到這裡,他還是按下了接聽鍵。但是才聽了幾句話,他的臉上就寫滿了無奈:“又是一家裝修公司,我都快煩死了。”

王先生在城南朱雀路新買了房子,6月初他被通知去收房。也就是從那時候起,天天都有裝修公司的人打來電話詢問“是否要裝修”、“是否已經找好了裝修公司”、“可以免費接送去看樣板間”等等,“多的時候,一天就是十幾個這樣的電話”。這僅僅是一部分,除了裝修公司打過來,還有賣地板的、賣空調的、賣家電的,只要和裝修有關的行業,都給他打過電話。

開始的時候,王先生還耐心地聽完對方的推銷,到後來,他一聽是這些人,乾脆就說已經裝修過了。但是對方明顯很有耐心,電話打完了,還會發個資訊過來,有的資訊很長,分為好幾條才能發完。在單位裡,王先生和同事閒聊時說到了這事,才知道很多同事都有這樣的經歷。“我們和這些裝修公司、銷售家電的從來沒有打過交道,可是我的姓名、房間號、戶型面積,他們如數家珍,他們究竟是怎麼知道我的資訊的?到底是誰洩露了我們業主的資訊?”

業內人士

只要掏錢就能買到業主資訊

“這是行業的潛規則。”日前,記者輾轉聯絡上一位裝修公司的工作人員小吳,他願意透露相關的情況。小吳說,裝修公司一般都有“踩點”的人員,在市內來回轉悠,哪個小區在建、有幾棟樓、什麼時候交房、大約有多少業主……這些都要摸清楚,尤其是交房的時間。因為一交房,業主們對新家的裝修就陸陸續續開始了,業主們會選擇合適的裝修公司,所以在這個時候,取得先機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會在小區樓盤銷售的時候就從開發商處獲得業主的資訊,在交房前半年甚至一年和業主取得聯絡。”“我們會第一時間和小區物業聯絡交涉,購買他們手上的業主資訊。”小吳說,有些小區物業還沒有進駐,暫時還由開發商代管。這樣的話,他們就會和開發商進行接洽。

“這種交涉並不一定是順利的,其中還會有波折。”小吳透露說,有些物業並不會爽快地答應將業主的資訊出售出來,因為他們也知道這是隱私,洩露出去是不對的,這時候,就需要去“公關”,“一般就是私下裡和其談價格,或者是找熟人去談,如果物業負責人還是不同意提供業主資訊的話,還可以找物業辦裡的其他人。一般情況下,只要掏錢,肯定是可以拿到小區業主的資訊的。拿到資訊後,我們會群發簡訊或者是挨個打電話進行詢問,一般一兩成的業主會同意和我們面談,只要一面談,談成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平均一戶業主資訊賣兩三元

小吳說,買到的資訊很詳細,包括業主的房號、姓名,最重要的是電話,有些物業在出售這些資訊時會強調,不要反覆給業主打電話,不要在大清早和夜晚打電話,以免造成騷擾,更不能透露資訊的來源,“除了我們裝修公司,其他賣保險的、安裝各種網路的,幾乎都是通過這種方式獲得業主的資訊”。

那購買這些資訊需要多少錢呢?小吳說,如果人熟了的話,就能便宜些,因為有的物業公司會管理好幾個小區,時間長了的話,裝修公司的人就能和他們混個臉熟,但是也基本上有個市場價,平均下來一戶業主的資訊在2元至3元,有的小區的業主數量為四五百戶,這樣下來,購買的話就需要上千元,“這個錢不算多,如果通過這些業主的資訊能夠獲得一些裝修生意的話,也就不在乎購買的費用了”。

“對於物業辦來說,將業主的資訊賣給一家裝修公司是賣,賣給多家裝修公司也是賣,賣得多了,他們賺的錢也就多了,只是開始出售的價格稍微要貴點,到後來,隨著裝修業主的增加,資訊也就越來越貶值,有的物業會上十次地出賣業主的資訊。”小吳說,通過這麼多年的經驗來判斷,一般情況下,收到電話或簡訊的業主如果覺得煩了的話,頂多是發幾句牢騷,即使是知道自己的資訊是怎麼洩露出去的,也不會把物業怎麼樣。

資訊被洩露 裝修公司500元買208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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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暗訪

500元買來208戶業主資訊

唐先生是一家裝修公司的工作人員,對物業出售業主資訊的門道瞭解得很清楚。因為業務和工作的原因,唐先生對小區業主資訊的態度是“來者不拒,越多越好。”最近幾日,記者在他的配合下,對“物業出售業主資訊”一事進行暗訪。

第一次:“給10萬元也不會賣業主資訊”

高新四路上的亮麗綜合樓也是一處剛剛交房不久的樓盤,這裡的裝修剛剛開始,小區內還駐紮有裝修公司的遮陽篷。昨日上午,記者和唐先生一起去這個小區的物業辦詢問購買業主資訊一事。陝西眾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該小區的物業事宜。

物業辦客服部的工作人員一聽是裝修公司的人來了,就詢問:“是想在小區裡面扎篷子嗎?”唐先生說,現在來得遲了,有些業主的裝修已經開始了,扎篷子的效果不一定好,成本會更大,就直接問能不能拿到業主的資訊。

工作人員回答說:“你就是給10萬元,我們也不會將業主的資訊賣給你們。要是扎篷子的話,倒還可以。但是效果怎麼樣卻不能保證。”

離開客服部後,唐先生說,因為他之前從同行處打聽了,已經有裝修公司從物業辦買到了這個小區的業主資訊,所以他肯定也是可以買到的,可能是人沒有找對,“再努力努力”。

第二次:“你先給500元,生意好了再給300元”

唐先生帶著記者來到了小區北樓的一處辦公室,辦公室上寫著“工程部”的字樣。  工程部辦公室裡的一位工作人員瞭解到記者來意後,就詳細介紹起了小區的情況:小區有兩棟樓,1至4層為商用樓,5至30層為住宅,南北各有一個銀行,小區一共有208戶業主,都是一個單位的,交房才兩個月的時間,僅僅有不到50戶的業主家裡開始裝修了。這個小區只有兩種戶型,面積都很大,一種是220多平方米的,一種是170多平方米的。當時購買時的價格、是哪個單位的房子等等,他都說了出來。

為了證明對情況的掌握,他繼續介紹說,兩種戶型大但是不太合理,裝修時幾乎都需要將其中的一面牆進行處理。他還翻出自己掛在椅背上的衣服,展示胸口的工作牌讓我們看。

唐先生問:“所有業主的資訊都有嗎?”

物業辦工程部工作人員說:“肯定有呢。”隨後,他拿出來一沓業主資訊登記表,一頁頁地翻開讓我們看。唐先生問:“把這些資訊給我們,需要多少錢呢?”

物業辦工程部工作人員沒有直接回答,而是說:“你們看吧,這個我不好說的。”

唐先生說:“來得遲了,現在都有業主開始裝修了,就給拿上幾百元吧,你看行不?”

物業辦工程部工作人員猶豫了一會兒說:“你先給拿上500元吧,以後你們生意好了再拿300元錢。”記者問,有人來買過沒?對方說,肯定有人買,錢一給,拿出去影印一份拿上就行。

第三次:“500元是最低價,又不是你一家買”

唐先生表示要和領導電話溝通下再決定,對方說要儘快,因為他馬上就要出去了。

唐先生在小區門口打電話的時候,對方出來說,他先走了,工程部辦公室裡有人在呢,他已經給交待好了,直接找那個人就行。

幾分鐘後,記者和唐先生再次返回工程部,見到了一個20多歲的小夥子,在物業辦客服部我們也見過他,當時,他很堅定地說,業主資訊不能出售。但是這次,他的態度卻變了。

“要買就趕緊啊,讓別人看見了不好。”小夥子說。

唐先生問:“能不能便宜點啊?”他說:“最低500元錢,不要就算了,這都是大戶型,你們隨便談成一家的利潤都很多呢。”

記者問:“你們提供的資訊準確不?”他說:“肯定沒問題,資訊不對可以退錢的,又不是你們一家來買?”

隨後,唐先生從錢包裡掏出500元錢遞給他,他接錢時,警惕地向窗外看了看,才將錢裝進口袋。拿到錢後,他從抽屜裡取出一沓業主資訊的資料,說:“小區對面就能影印,影印完把原件拿過來。”

資訊被洩露 裝修公司500元買208戶資料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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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核實:買到的資訊準確無誤

業主資料一共有9頁,記者和唐先生一起去影印。幾分鐘後,小夥子騎著自行車出現在小區門口,他是等待拿回業主的資訊。接過小區業主資訊的原件後,他打算騎車返回小區。記者喊著問:“有沒有收據?”他擺了擺手離開。  昨日下午,記者對唐先生用500元買來的亮麗綜合樓的208戶業主的資訊進行核實,撥打了十多位業主的電話,對方都說是這個小區的業主,姓名、房號和住宅面積的資訊都是對的,有的業主還說,已經接到不少各種推銷的電話了。記者也找到了其中的一位業主,他看了這個業主資訊表後稱,這都是一個單位的,資訊沒問題。

而我們走訪的另外6家小區,有2家明確拒絕了我們購買業主資訊的要求,理由是,這事情太大了,沒人敢隨便出售業主資訊。有兩家的態度曖昧,沒有拒絕,也沒有立即答應,而是讓我們先回去等訊息。

豐收路的一家小區物業辦,上午去找物業負責人的時候,辦公室裡有四五個人在說著話,對方聽到要購買業主資訊的事情時,開始說不行,後來又說:“這不是說話的時候,下午再來聯絡。”隨後留下了我們的電話。我們離開後大約兩個小時,對方打來電話說,只要價格合適,可以去談。昆明路上的一小區物業辦也回電話說,小區共500戶業主,給上1000元就可以提供。

行業協會

物業有義務保護業主隱私

“我們的資訊原來就是這樣被洩露出去的啊?”昨日下午,一位業主得知這個情況後很驚訝,“物業公司太不負責任了,我們業主怎麼維權呢?”記者查閱了2010年6月1日實施的《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發現條例裡並未對“物業洩露業主資訊”進行規定。西安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一位杜姓的負責人說,儘管物業管理行業沒有明確規定,但從維護業主利益、保護業主隱私的角度來說,物業或開發商不能洩露業主資訊,更別說是出售了,物業或開發商有保護業主隱私的義務。“業主可以報案,讓公安機關介入處理。”

律師觀點

隱私權受保護業主可要求賠償

陝西高謹律師事務所律師高謹說:“物業辦的確侵害了業主的隱私權,但是隱私權無論是刑法還是民法,都沒有明確的規定,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程度不夠,所以業主們只能按照普通的侵權去起訴物業辦,維護自己的權利。”業主可以按照對自己危害的程度,要求物業或裝修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且賠償損失。

高謹說,保護個人資訊的安全還需要從個人做起,市民在參加各種商業活動和網路活動時,要儘可能少地暴露個人資訊。還要保管好記載有個人資訊的資料,不要隨手丟棄。

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高謹也呼籲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希望擁有個人資訊採集權的單位能夠加強保密措施,並對洩密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厲的懲罰。

外地做法

洩露業主資訊最高罰物業10萬

重慶市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管洩露業主資訊,由所在地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或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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