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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錢被捲走 | 業主輕信包工頭代買傢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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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郭小姐因輕信包工頭而由其代買傢俱,沒想到的是,包工頭拿錢後攜款出走。

前段時間,郭小姐委託一名包工頭裝修房子,還讓其承包了傢俱、門、扶梯等物品的購買業務。本月初,包工頭對郭小姐說,買傢俱時需向商家預付定金。之後,他拿著郭小姐給的一萬多元,來到馬尾江濱中大道附近的永林藍豹木地板店買傢俱,並與店員商定貨到付款。經協商,商家同意了包工頭的要求,包工頭同時將郭小姐的新房地址、鑰匙存放位置等資訊告訴了店員。10月10日,傢俱被送上門時,包工頭卻不知所終,而店員要求郭小姐支付傢俱款項,共計1.4萬元。

郭小姐認為,店裡在沒有收取定金、未見到房主本人的前提下就送貨上門,涉嫌強制消費,要求商家將傢俱從自己房中拉走。商家稱,送貨上門之前,已經通過物業公司給郭小姐打了電話,而且經過了她的允許,自己並無過錯。雙方前後交涉多次,由於包工頭神祕失蹤,雙方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前幾日,郭小姐致電12315投訴。

馬尾區工商局12315臺工作人員介入調解。執法人員指出,市民提出的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被訴人,而此案的真正被訴人是包工頭,郭小姐與木地板店並無直接的消費關係。

鑑於目前包工頭不知所終,具體的案情有待進一步調查,馬尾區工商局建議郭小姐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工商部門提醒準備搞家裝的業主,最好選擇有資質的家裝公司。業主與家裝公司簽訂施工合同時,最好與對方簽訂由工商機關監製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書》(示範文字),儘可能詳細約定施工內容、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施工工期、材料與工程質量、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此外,支付工程款時,應按工程進度分期付款。

來源:福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