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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裝修那些煩心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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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裝修結果起分歧

超期超支,誰的責任?

案例:

邵小姐向杭州市工商12315反映,去年年底,她找到了浙江南鴻裝飾股份有限公司裝修新家,裝修專案全包,預算費用91000元。雙方曾約定,裝修將在今年1月底左右完工。

“我和家裡人都不懂裝修,因此把整個裝修專案都包給了這家裝修公司,設計師最開始拿出來的方案也令我們十分滿意。”邵小姐說,沒料到,設計師的設計圖中,多個專案與房子實際結構不符合。這個情況不僅導致邵小姐新家裝修的工程延期一個多月,裝修費用也一再超支。

據邵小姐描述,設計圖存在著多處紕漏。比如,設計上,衛生間與廚房之間的一面混凝土牆壁是被打通的,而實際狀況是這面牆很可能是承重牆,不能進行打通; 設計上,客廳將挖出一面背景牆,但設計圖對背景牆的尺寸估計錯誤,實際效果達不到設計圖中的效果;另外,業主要求主臥室做一面落地窗,而實際上並沒能做成 落地窗。

“我們以為,設計師是不會在尺寸、有無違規操作等問題上出現錯誤。裝修延期的主要責任在於裝修公司的設計失誤,由此產生的損失,應該由裝修公司承擔主要責任。”邵小姐說。

邵小姐表示,在向有關部門反映了問題後,第三方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曾出面協調過此事,但協調現場,裝飾公司的人以業務繁忙為由沒有到場。

“我通過工商部門的轉達才知道,有關承重牆的問題,設計師在畫完設計圖後必須向物業審批,但設計圖顯然是審批沒通過,才導致重改的。”邵小姐說,由於調解都是按照合同來判,但她與裝修公司的幾次溝通都只是口頭交流,所以她缺少確鑿的證據。

在工商部門的協調下,邵小姐最終答應先繳納尾款,“我不想因為尾款沒有結清,導致後面的施工出現更多問題。”邵小姐說,在裝修全部完工以後,她會對比超支的專案,為自己維權。

消費者困境:

1.消費者不懂裝修,對裝修公司的意見先“默許”,出了問題又遭遇“維權難”,似乎已經成了很多消費者尤其是首次裝修者的困境。像邵小姐遇到的問題,如 果消費者在看房後,對房間佈置有大概規劃,那麼,對於首張設計圖也能及時提出自己的疑慮。但對於這類消費者來說,“全包”意味著全權委託裝修公司,出了問 題似乎理應由裝修公司承擔。如此一來,業主和裝修公司的矛盾就不可避免了。

2.消費者與裝修公司之間的合同,不能約束裝修公司的行為,一旦工程中出現問題,雙方又必須按照合同辦事的情況下,消費者會有一種受到矇蔽的感覺。裝修專案的很多細節,消費者和裝修公司在口頭溝通中缺乏有效證據,出現問題時,雙方各執一詞。

業內人士說法:

一般來說,裝修合同是由裝修公司起草。合同正式簽訂之前,如果出現業主與裝修公司代表對專案的解釋不對等的情況,那麼,裝修公司必須以業主的意見為準, 重新修改。合同一旦正式簽訂,裝修過程中即使再出現分歧,業主和裝修公司仍然得按照合同操作。建議沒有裝修經驗的業主,先不要急於投入裝修,而是在通過大 量諮詢、瞭解經驗的基礎上,再選擇適合的裝修公司,以免費時、傷財。

問題二:訂購傢俱的送貨時間被推遲 消費者的損失誰來承擔?

案例:

蔣小姐近日向杭州市工商12315反映,她1月份在古墩路的紅星美凱龍世博家居訂購了一套皮沙發,總價兩萬多元,商家本承諾年前送貨,但直至3月份仍未果。

“本來說好年前送貨的,但商家一直沒送,我們催了好多次,終於送了一套過來,但卻是破的,所以退了回去。”蔣小姐說,送來的那套沙發中,兩人座沙發的側面有劃痕,三人座沙發的無紡布上還有縫合的痕跡,而這些瑕疵商家都沒有主動告知,都是貨送到時她自己無意中發現的。

因此,蔣小姐對所訂購沙發的品質產生了懷疑,向商家提出要退貨,但對方不同意,表示只能給她更換一套新的。“我問同款的沙發是否還有貨,商家又說沒有。”蔣小姐表示,經過多番溝通,商家負責人最終才表示一週後再和她協商如何處理。

消費者困境:

1.訂購整套傢俱的費用不菲,一般都要求消費者一次性付清,但商家發貨卻往往需要一段時間,尤其是定做的傢俱,有時發貨時間無法作出準確的預計。除了金錢成本以外,消費者還承擔著時間成本。

2.如果雙方的購買合同上未對商家的發貨時限、延遲交貨的違約責任作出約定,那麼在商家沒有及時交貨的情況下,消費者要求退貨往往得不到對方的同意。即 便商家同意退貨,但消費者事先預付了一大筆的貨款,又白白等候了一段時間,最後可能還耽誤了裝修進度等,無形中也受到了損失。

3.很多商家在將貨交付給客人後,採取和銀行的“現金離櫃概不負責”類似的態度,如果消費者收貨時未發現問題,而事後發現傢俱存在瑕疵,再向商家要求退換貨或者補償,商家往往以消費者驗收無誤為由,甚至連什麼問題都不瞭解清楚,就直接拒絕其要求。

業內人士說法:

訂購傢俱或建材時,務必和商家明確產品型號、色號等具體資訊以及交貨時間,如果商家延遲交貨,違約責任如何承擔,這些內容都應該在合同中寫明。產生糾紛後,如果商家採取拖延態度,遲遲不予承擔應負責任,消費者可要求市場管理方協調處理。

問題三:家居團購,商家承諾得天花亂墜 消費者真的享受到實惠了嗎?

案例:

吳女士近日向杭州市長熱線反映,去年7月份,她參加了一次家居團購活動,向秋濤北路的華東家電市場一樓的櫻花衛廚經銷商預付了100元訂金,最後沒有購買該商家的任何產品,想要退款卻遭到拒絕。

吳女士說,團購活動當天,商家的代表宣傳稱參與他們本次團購能享受到比市場價更優惠的價格,而且先付了訂金後,也可以晚一些時候再來採購。前不久,她到 商家的門店去挑選產品,選中了一款燃氣灶後,以團購客戶身份要求商家在貨款中抵扣掉100元的定金,商家卻表示不能抵扣,她提起商家先前在團購中承諾過的 “滿送”活動,對方也表示沒有任何活動。

“商家最後說他們店裡只有櫥櫃那部分可以抵扣定金。但我看東西都不怎麼好,就不想要了。”吳女士表示,在團購時,商家開給她的單子上寫明瞭未簽訂任何購買合同的情況下可以退款,但當她提出要退款,對方卻不肯。

消費者困境:

1.對於家裝外行者來說,普遍對市場上的產品、價格沒有一定的瞭解,聽到參加團購的商家宣稱“市場最低價”等,在頭腦中未必對其真正的優惠幅度有概念,很容易盲目下單。例如,吳女士表示,她以為“團購”必然是低價的,但後來發現該商家的產品價格並不比國美、蘇寧等大型商場優惠。

2.很多消費者以為參加團購的商家,由團購組織方核實過資質,應該是比較可靠的,能放心交易。但不少事實證明,這些商家中也有不靠譜的,有的在收取定金後不兌現服務,有的在服務中存在種種問題,還有的甚至突然關門毀約。

3.雖然團購是由某些平臺機構組織的,但只有消費者在現場達成訂購意向階段,團購組織方會負責協調或提供其他幫助。而一旦消費者和商家簽訂了正式合同,團購組織方往往不再負責,當消費者和商家發生糾紛後,交涉還是易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

業內人士說法:

新型的家居建材採購方式如網購、團購,對於內行的消費者來說,或許是個能夠挑選到價廉物美的產品的途徑,但對於外行的消費者來說,容易被商家的某些片 面、誇張的宣傳噱頭所迷惑,沒有撿到便宜,反而買回質量不好或不適用的貨品。“購買傢俱建材,還是應該親眼觀察比較,感受其實際品質。不懂行的消費者可以 讓內行的親友幫自己挑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