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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將供貨商告上法庭 | 裝修1年後甲醛仍然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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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阿土(化名)的新房裝修完成一年後,甲醛仍然嚴重超標,但到底是哪種建材引發的問題卻查不清楚。當初賣給阿土裝修材料的各供貨商均不願擔責。阿土將他們一起告上法庭索賠。日前,福州市中院終審判令各供貨商連帶賠償阿土的損失。

裝修完成1年後

甲醛仍超標

阿土從2007年9月起裝修位於福清城關的套房。他向福建某建材公司購買了白乳膠、細木工板、夾心板、面板、水曲柳面板等,向阿明(化名)經營的裝飾材料店購買了木器漆、內牆塗料、膩子粉、白膠、砂紙等。裝飾材料店店員阿細(化名)還向阿土出具了承諾書,載明“經檢測如果屬於油漆存在質量問題,本店承擔所有費用(包括油漆款、工錢等)”,阿土在末尾添加了“包括裝修所有費用”。

2008年1月,阿土發現門、頭櫃(床頭裝修效果圖)等水曲柳面板鼓起、開裂,找建材公司理論未果。2008年6月,阿土的新家基本裝修完成。雖然成天通風,但房間裡一直有化工材料的異味。

同年8月,他委託北京的一家專業機構檢測新房的空氣情況,結果是主臥、客房等均甲醛、苯超標。他又委託福清的一家環境檢測公司,結果顯示:主臥甲醛、TVOC(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濃度不符合限量值,客廳甲醛濃度不符合限量值。

2009年9月,阿土委託廈門的一家環境檢測公司進行檢測。結果顯示:主臥、兒童房(兒童房裝修效果圖)、客廳、餐廳(餐廳裝修效果圖)的甲醛、TVOC不符合檢測依據的Ⅰ類民用建築工程要求。

法院判令兩供貨商

連帶賠償

陳土認為福建某建材公司和阿明提供的裝修材料都不合格,造成其室內甲醛、苯等嚴重汙染,導致他和家人至今無法入住,準備全部拆掉重新裝修。為此,他將兩賣家一起告上福清市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福建某建材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所經營裝修材料的生產許可證及檢驗報告,阿明提交了所售油漆的國家建築材料測試中心檢驗報告、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產品質量合格證等證據。他們因此認為,自己所售產品的質量均合格,與阿土新居的室內汙染問題無任何聯絡。

福清市法院經審理認為,阿土提供的證據表明其房屋裝修後的一年多時間裡,室內空氣甲醛、TVOC仍較大超出限量值,可認定室記憶體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室內的甲醛汙染多來源於各類人造板材,油漆揮發物主要是苯、甲苯類及TVOC等。而阿土裝修使用的人造板材及油漆分別是福建某建材公司及阿明銷售的。對於共同危險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規定:“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本案中,阿土按一般生活經歷推定出共同危險行為人,並且證明存在損害結果,可認定他已完成舉證責任。雖然目前無法確定具體是因哪種裝修材料造成汙染,但作為共同危險行為人的建材公司和阿明,應證明其提供的裝修材料與汙染結果不存在因果關係。但他們提供的檢驗報告均在阿土向他們買貨之後,無法確認其中的關聯性,而且他們行為的作用在阿土的損害後果中也無法區分。因此,建材公司和阿明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此,該院判令福建某建材公司和阿明應連帶賠償阿明購買的人造板材、油漆及配套材料以及所支出的木工、油漆工人工費等各項合理損失共計7萬多元。

一審宣判後,原被告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福州市中院終審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