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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的稅到底該誰繳 | 家居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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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裝飾 3.41%的稅到底該誰繳

記者看到,張先生簽訂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果然印有“稅金(3.41%)”的字樣,對方在這一欄後面的金額空格內,用圖章印上了“見預算書”,而預算書的具體數字近1萬元。這份合同是2001年版的修改版本,自2006年3月15日起使用。在合同的“使用說明”特別強調,示範合同“供雙方當事人參照約定採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記者拿著這份合同,走訪了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稅務局的解釋是:

家居裝飾 3.41%的稅到底該誰繳 第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6號)規定:在我國境內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家裝公司應按取得的收入依照“建築業”稅目繳納營業稅(3%),另外還應當繳納城建稅等附加稅(0.41%)。上述兩部分相加,共計3.41%。也就是說,所有家裝合同上所印的“稅金(3.41%)”是家裝公司應繳納的稅金,不應該由消費者承擔。

既然不是該消費者繳的稅,張先生當初為什麼會在合同上簽名呢?張先生解釋說,當他對“稅金”提出異議時,對方聲稱,這肯定由消費者繳納的,而且所有客戶都是這樣做的。他雖然覺得奇怪,但沒有多想,就匆匆地在合同上簽字了。

家居裝飾 3.41%的稅到底該誰繳 第3張

對於家裝公司“所有消費者都交這筆稅”的說法,記者在調查中逐漸發現了其中的奧祕:一般消費者不懂稅法,看到合同上印有“稅金(3.41%)”的字樣,被家裝公司誤導,就誤認為該自己繳稅。

上海寶淳律師事務所的吳鵬律師說,如果消費者已經在合同上簽字,而裝修工程還沒有結束的,可以直接與家裝公司交涉;如果裝修工程早已結束,但消費者對此仍持有異議,可以通過律師向對方討個說法。

家居裝飾 3.41%的稅到底該誰繳 第4張

我國稅法明確:裝修企業應當交稅,也就是說納稅主體是家裝公司。消費者花錢購買了各種建材,並支付了人工費、管理費等,不需要再另外交稅,所以合同中的“稅金(3.41%)”不應該算在消費者應當支付的總價裡。如果家裝公司要求消費者代為承擔稅金,必須事先詳細說明。沒有事先說明的,實際上就在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