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核實賣方的房屋產權證明等其它證件;雙方商定房屋成交價格、交付時間等事宜;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進入辦理立契的手續;繳納稅費;辦理產權過戶。具體流程如下:
1、買方核實賣方出示的房屋產權證明及身份證等其它相關證件。
2、雙方商定房屋成交價格、產權辦理、交付時間等事宜。
3、雙方簽訂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4、經相關人員審批後,交易雙方進入辦理立契的手續。
5、繳納稅費。
6、辦理產權過戶,完成交易。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