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條件
1.連續6個月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從貸款申請時往前推算)。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集資建房協議。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購買第2套住房首付50%)
公積金貸款程式
1.提出申請。借款人借款人憑“購房合同(或集資建房協議)”就近到中心各相應營業網點領取申請表,填寫好後同時提交所需有效證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准予貸款的決定。
2.簽訂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貸款後,借款人與中心委託的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併到市房產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3.劃撥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