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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輕易籤 | 二手房合同都有哪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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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都有哪些“坑”?合同不能輕易籤

說起二手房的買賣,二手房交易合同的簽訂被人譽為最重要的一環,在簽訂交易合同的時候,購房者對於合同所列的每一種情況都要充分了解。尤其是房價、面積、房屋情況、交房時間等等,一旦遇到合同出現模稜兩可的情況的時候,千萬不要隨隨便便籤訂。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

首先,要仔細檢視業主的房產證,注意房產證上有幾個人的署名。如果有兩個人,在簽訂後邊的合同時就需要有兩個人的名字;其次,看購房時的相關憑據,比如購房發票、契稅發票等,作為輔助證據以初步確認房屋產權歸屬。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買賣雙方應當面交割房款,中介只是履行監督職能。一些中介工作人員常常用各種方法勸說客戶把房款交給中介代管,但是房款一旦交給中介,中介公司又以各種理由拖延交易時間,佔用、挪用客戶的房款為公司牟利,一些中介佔用客戶房款長達二三個月,給買賣雙方都帶來很大不便。

另外,如果買賣雙方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資金是通過中介來收付的,那麼遇到小中介關門、倒閉,將是件非常危險的事情。一旦發生此類事件,二手房買賣雙方的資金很難收回來。

需要注意的是交定金的同時要籤買賣合同,這個時候就要對價格、付款方式、屋內裝置等進行確認,中介往往會說只是意向其他可以再商量之類的話給你吹風,讓你趕緊簽字。此時要注意,一旦錢交出去中介就有了制約你的砝碼。

二手房合同都有哪些“坑”?合同不能輕易籤 第2張

交定金的時候一定要寫明定金是什麼時候交的,什麼時候還,逾期怎麼辦,違約怎麼賠,然後是儘量少交。

如果你看中的房子還在按揭中,定金最好不要直接交到業主手中,而應該交由第三方監管。如果買賣雙方都有可以信賴的第三方,則可以籤一個簡單協議,約定贖樓完畢之後給定金賣方,需註明“交給監管第三方則視為賣家收訖,賣家以未收到定金為由拒絕履行合同的,視為違約”。如果沒有可信賴的第三方,定金最好交由銀行監管。具體做法是:買賣雙方到銀行去籤一份監管協議即可,約定在交易中心完成遞件手續後,劃撥到賣家賬戶上。

一般來說,在交定金的時候會籤一份預約買賣合同,合同至少需要約定物業地址、成交金額、交樓時間、違約金和違約責任等。

目前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購房者與中介打交道還是要多留個心眼兒,自己要通過向權威機關多方求證,來證實中介的話正確與否。例如:房屋交易中心、公積金中心、銀行等等。再就是多向幾位已購房的朋友請教,如果無法求證的就要白紙黑字寫清楚,尤其是明確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