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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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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出現的糾紛,其實有很多由於買賣雙方不熟悉房屋買賣流程以及注意事項,結果導致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那麼,買方和賣方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才能避免自己的權益受到不必要的損害呢?對此,立超房屋有關人士就簽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相關侵權行為作了相關介紹,提醒廣大讀者注意。

二手房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首先,買賣雙方應該約定房屋總價、違約金、滯納金、交屋時間、過戶時間、稅費支付等內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屋轉讓價中已包含轉讓房屋固定裝修及附屬設施,則在籤《買賣合同》前,應該在中介的證明下將該房屋內的傢俱及設施進行仔細清點,並將品名、規格、數量等詳列於《傢俱清單》後,買賣雙方簽字確認,以避免今後產生不必要的分歧。

其次,買方應該注意將下列條款寫入合同以維護自身權益。

●做好賣方的產權調查,以便了解該房屋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採取了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

●錢款分批支付,一般簽約當日首付30%,取得收件收據時支付60%,產證辦理完畢支付最後10%。

●在賣方存在抵押的情況下,確定賣方撤銷抵押的時間。

●約定賣方戶口遷出的時間,一般約定為簽約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賣方的產證存放在中介公司,降低一房兩賣的機率。相關案例:

趙先生在中介公司的介紹下看中孫小姐的某處房產,成交價格為100萬元,簽約當天趙先生支付房款的30%,即30萬元整。不料事後,在交易過程中發現孫小姐的該處房產已被法院司法查封,1年後才可以解除司法限制。

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對房屋的產權調查是簽約之前必不可少的程式,買家尤其需要注意。

再次,賣方應注意下列問題以維護自身權益。

●對買方的貸款年限、額度和資信進行了解。

●在合同中約定好買方辦理貸款手續的時間。

●實行買方押款簽約,即在賣方有貸款抵押的情況下,買方的首付款暫時存放在中介公司,待賣方還款撤押時,中介公司攜款陪同。

●依現今的貸款政策,買方已有兩套以上貸款記錄(含兩套)且尚未結清又進行按揭貸款的,可能導致銀行拒絕通過其貸款資格。

●當合同轉讓價與評估價不一致時,滬上銀行對貸款採取就低原則。如果合同價格遠遠高於評估價格,則會導致買方貸款額度不足。

●注意買方改變貸款額度的情況,比如買方原定貸款7成,而實際籤《借款合同》時僅僅貸款了5成。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若乙方改變貸款額度或貸款不足,乙方須於取得該房屋《收件收據》當日,以現金方式支付完畢除貸款額之外的所有房款。相關案例:

孫太太在中介公司的介紹下看中了王小姐的某處房產,成交價格為150萬元。簽約當天孫太太支付房款的30%,即45萬元整,105萬元由孫太太貸款。事後交易過程中,銀行發現孫小姐的該處房產的評估價格僅為126萬元整,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孫太太的貸款金額實際為88.2萬(12670%)。這就與孫太太預期的貸款金額有很大的差距。幸運的是,王小姐在中介公司幫助下,在簽約當日在合同中寫明瞭若乙方改變貸款額度或貸款不足,乙方須於取得該房屋《收件收據》當日,以現金方式支付完畢除貸款額之外的所有房款的條款,完好地保護了賣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