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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收取裝修保證金 | 物業費定規:每月最高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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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物業費漸漸成為人們討論的一個焦點問題。對於那些普通的住宅,有訊息稱最高2.7元/平方米每月,這個是不是真的呢?

根據《方案》,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和普通住宅(含業主自有產權車位、車庫)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房屋出售之日至業委會與物管企業簽訂新合同前的管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並實行與社會平均工資聯動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物業服務收費按服務級別和服務內容由佛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佈全市最高指導價。各區可在不高於市定最高指導價內根據實際另行制定本區最高指導價並向社會公佈。

根據《佛山市物業服務級別和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本次公佈的全市最高指導價為:一級2.70元/平方米·月、二級2.35元/平方米·月、三級2.00元/平方米·月、四級1.65元/平方米·月、五級1.30元/平方米·月。業主自有產權車位(車庫)的物業服務收費按不高於所在住宅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60%執行,人防車位參照執行。

《方案》指出,同一小區分不同時期開發的應按首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執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現低於本次公佈指導價的,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現高於本次公佈指導價的,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應按本方案第四條規定重新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業主同意按原收費標準續約的除外。

別墅、非住宅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外的其他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在佛山目前執行的2012年版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參考標準中,佛山物管最高指導價為2.47元/㎡。此番調整為最高不超過2.7元/㎡,其依據就是與社會平均工資進行了聯動。

《徵求意見稿》指出,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和普通住宅(含業主自有產權車位、車庫)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應實行政府指導價,並實行與社會平均工資聯動調整。別墅、非住宅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外的其他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物管費與社會平均工資聯動調整指的是,以2017年佛山市社會平均工資和本次公佈的指導價為基期標準,當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與基期相比變動幅度達到40%及以上時,社會平均工資變動幅度與最高限價按1:0.4比例同方向聯動,由佛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綜合物價指數和社會承受力等因素適時調整向社會公佈,並作為下一次聯動的基期標準,計算公式如下:調整年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基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1+(調整年社會平均工資-基期社會平均工資)/基期社會平均工資×0.4)】。

這意味著,隨著佛山社平工資的變動,物管費指導價也會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