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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西安經濟適用房價格 西安經濟適用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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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經濟適用房

目錄
1、西安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2、西安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3、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4、西安經濟適用房政策
5、西安經濟適用房價格
6、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西安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西安經濟適用房價格 西安經濟適用房政策

西安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是什麼?現在房價又呈現上升趨勢,難以承受商品房的高價格,對於廣大的80後年輕一代來說,成家立業已經成為人生的一件大事,他們往往資金不是很充裕,那麼重慶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如何?現在來幫大家解答一下。

西安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城鎮住房供應體系,加快城鎮住房建設,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經營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辦法。

西安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城鎮範圍內國有土地上從事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指導下,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限價出售的微利商品房。

西安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統一監督管理。

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監督管理。

計劃、規劃、土地、房屋、物價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經濟適用住房的監督管理。

西安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經營和監督管理應遵循合理佈局、節約用地、標準適度、功能齊全、保本微利、服務社會的方針,堅持政府調控指導、銀行貸款支援、企業實施運作、社會效益優先的原則。

西安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佈局,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適應城鎮化程序的需要。重點發展中小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適度控制主城區內的經濟適用住房。

2西安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西安經濟適用房價格 西安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2張

西安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是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者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西安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一、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未備案的以購房家庭辦理產權登記之日)起,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5年內購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離婚析產和法院判決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機構按經濟適用住房原出售價格回購。

西安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應按照不低於計徵單價(實際成交價高於計徵單價的,按實際成交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差價的60%繳納增值收益,用於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計徵單價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公佈的屆時成都市中心城區享有優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標準中,同一環域範圍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下浮10%為基準計算。

西安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該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築面積部分,應全額上繳計徵單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的差額。

西安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四、曾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或共有人,離婚析產後不再擁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再婚組成家庭後可與新組成的家庭成員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可共同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但該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其原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人均建築面積部分應全額上繳計徵單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的差額。

3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西安經濟適用房價格 西安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3張

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建委公佈了今年第一季度首批經濟適用房的房源情況。新推出的經濟適用房有1917套,最高價格為3150元/平方米,最低為3060元/平方米。凡是符合條件的,均可提出申請,其中包括外來務工人員。

今年首批推出的經濟適用房,98%以上為90平方米以下戶型。房源情況如下:僑苑世家,位於渝北區回興街道雙湖路,有住房1016套,核定基準價格3150元/平方米;盛世年華2棟,位於北部新區經開園鴛鴦北路21號,有住房153套,核定基準價格3099元/平方米;西城尚景,位於九龍坡區九龍園區華園路5號,有住房748套,核定基準價格3060元/平方米。

西安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房(無房屋產權)或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重慶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的家庭,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具體條件為: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到重慶市統計局向社會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2.家庭年收入未達到上一條標準的進城務工農村家庭以及外地來渝常駐人員;3.駐渝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等符合購房條件的人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房(無房屋產權)或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的家庭,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到市統計局向社會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

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家庭年收入未達到上一條標準的進城務工農村家庭以及外地來渝常駐人員;

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三)駐渝部隊和人武部、預備役部隊等符合購房條件的人員。

4西安經濟適用房政策

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西安經濟適用房價格 西安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4張

西安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有什麼內容?小編將為你簡單介紹下。

總的來說,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一、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

1、 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 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

二、 如何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

1、 購買已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房屋成交價1.5%的契稅、5元印花稅外,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2、 購買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可按不高於原購房價格來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淡須滿足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稽核手續。

所購置的二手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的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所購房屋仍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例:某購房人經職位等稽核後,購買標準核定為最高4000元/平方米,面積在70平方米以內,即總價在280000元以內的經濟適用房,若購買一套面積為80平方米,原購價格為4100元/平方米,未住滿5年的二手經濟適用房,其購房總價為328000元,超過了核定的280000元的購房標準,則超出部分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即補交(328000-280000)×10%=4800元。並且此房屋仍然按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管理。

以上是西安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一些內容,有意向買賣西安經濟適用房的朋友需要注意在規定的範圍內交易哦。

5西安經濟適用房價格

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西安經濟適用房價格 西安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5張

西安經濟適用房價格方面可以大致參考西安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 。

以下為西安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行為,促進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納入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享受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向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三條 本市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主管部門,依法對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施管理。

建設、房屋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

第六條 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

第七條 開發成本包括徵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管理費、貸款利息、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基金專案。

第八條 徵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是指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用於徵用土地和拆遷補償所支付的費用。包括:

(一)土地補償費;

(二)安置補助費;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四)青苗補償費;

(五)房屋等建築物作價補償費;

(六)臨時安置過渡及搬家補助費;

(七)集體企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八)取得土地時發生的耕地佔用稅等相關稅費;

(九)徵地、拆遷過程中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九條 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包括:

(一)工程勘察費。包括水文、文物、工程地質勘察費。

(二)建築規劃及設計費。包括建築工程設計費,建築規劃測繪費用等。

(三)標底編制費。

(四)前期工程費。包括施工通水、通電、通氣、通路及平整土地的費用。

(五)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建設中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條 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列入施工圖預(決)算專案的房屋建築安裝工程費。包括:

(一)房屋的土建(含樁基)工程費;

(二)水、暖、電、氣、熱、通訊、電視線路、消防、電梯等裝置採購及安裝工程費;

(三)附屬工程費;

(四)建築安裝工程建設中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包括:

(一)小區紅線內基礎設施建設費。包括小區紅線內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汙、排洪、通訊、照明、綠化、消防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費用。

(二)小區紅線內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包括小區居委會、物業管理用房,人防工程,公共停車棚、公廁、配電水泵消防房、垃圾轉運站等配套公建費用,不包括商店、銀行、醫院、會所、地下停車場等營業性公共建設費用。

(三)其他住宅區基礎設施建設費。

十二條 管理費按照徵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之和的2%計算。

第十三條 貸款利息按照開發單位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籌措資金所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計算。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基金專案按國家有關規定計收。

第十五條 稅金依照國家規定的稅目和稅率計算。

利潤按照徵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之和的3%計算。

第十六條 下列費用不得計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

(一)住宅小區內經營性設施的建設費用;

(二)開發單位留用的辦公用房、經營用房的建築安裝費用及應分攤的其他費用;

(三)各種與住房開發經營無關的集資、贊助、捐贈和其他費用;

(四)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

(五)由於開發單位的原因造成超過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而發生的土地閒置費等;

(六)按規定已經減免的及其他不應計入價格的費用。

第十七條 開發企業應在專案開工前,向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定價申請。

已開工建設的商品房專案經批准轉為經濟適用住房專案的,開發企業應當在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前,向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定價申請。

第十八條 開發企業的書面定價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制定價格的具體專案名稱、四至、規模、總建築面積、專案建設基本情況、土地及城建手續辦理情況、是否符合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標準等內容;

(二)擬製定的價格水平;

(三)擬定價格與同類型建設專案(含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和商品房專案)的價格水平比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十九條 開發企業隨書面定價申請附以下材料:

(一)開發企業工商執照及資質證書影印件;

(二)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申報表;

(三)經濟適用住房立項(核准)檔案;

(四)《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影印件;

(五)經規劃部門稽核、批准的總平面圖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稽核的建築單體平面圖;

(六)徵地、拆遷安置等有關資料的影印件;

(七)建築工程設計、勘察、監理、施工合同書影印件及相關付款憑證;

(八)建築安裝工程預(決)算書及工程預決算評估認證報告書;

(九)城建交費單、土地使用稅等費用付款憑證;

(十)其他應計入成本的費用付款憑證及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價格認證制度。

開發企業在向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定價申請的同時,須到具有價格認證資質的機構進行價格認證。

價格認證結束,價格認證機構應當出具由價格認證責任人、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價格認證機構公章的《價格認證書》。

第二十一條 價格認證遵循公平公正、方法科學、程式規範、執行高效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價格認證的主要內容:

(一)開發企業的價格核算方法是否科學準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價格構成、費用分攤是否合理;

(三)價格構成資料是否真實,有無漏記、錯記、重記和虛報;

(四)其他需要稽核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 對申請手續、材料齊全、經過價格認證的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定價申請報告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制定經濟適用住房政府指導價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一經確定,實行公告制度。由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公報》、“西安價格資訊網”等指定媒體上公佈,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十五條 按照本辦法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為同一期工程開發住房的基準價格。分割零售單套住房,應當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計算樓層、朝向差價。樓層、朝向差價按整幢(單元)增減的代數和為零的原則由開發企業確定。

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上浮在不超過3%的幅度內,由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在核定價格時確定,下浮幅度不限。

第二十七條 企事業單位組織本單位職工集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出售的,按《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一經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公佈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

第二十九條 開發企業在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核發《西安市經濟適用住房預(銷)售許可證》時,須提供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檔案。

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制度。

開發企業須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懸掛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監製的明碼標價牌。銷售房屋時發放《經濟適用住房售價說明書》,自覺接受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和購房者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負擔登記卡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負擔登記卡由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製。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案的有關收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及物價、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執行。

第三十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成交價格備案制度。開發企業應按季度將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的成交價格等情況報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6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西安經濟適用房價格 西安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6張

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有什麼條件?小編將介紹下西安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希望對有意向線上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朋友有幫助。

目前,西安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為:

1.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城六區(新城區、蓮湖區、碑林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或長安區非農業戶口。

2.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規定的最新標準。

經濟適用房標準:[單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兩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7平方米)

4.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3年內有房屋贈與及轉讓的(房屋建築面積超出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不得申請。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有商鋪、辦公用房或營運車輛的,不得申請。

6.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擁有購買價格超過15萬元的非營運車輛的,不得申請。

7.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有公司或出資參股的,註冊(參股)資金超過15萬元的,不得申請。

8.申請人或家庭成員離異、涉及房產處置且未再婚的,離異時間應滿3年。

9.申請人年齡單身(未婚及離異、喪偶獨身)應在25週歲以上,且不得超過70週歲。在校學生及現役軍人不能作為申請人。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能申請西安經濟適用房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