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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產房繼承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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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很多人對公產房不是很瞭解,為此,相關政策有哪些?那公產房繼承的最新政策?帶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公產房繼承的最新政策

“公產房”作為房屋產權的一種存在形式,與私產房的交易、繼承等方面在適用法律存在很大的差別。準確地說,公產房的產權人是政府、國企、宗教團體等,使用權人是承租人。

因此嚴格來說“公產房”不存在繼承的說法,只能是承租人的變更。公產房不是個人財產,所以是不適用繼承法的,想要繼承的必須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只能由一人過戶,實現承租人的變更。

大多數的公產房都會採取過戶的形式來繼續承租,即使得以承租也不是個人的財產,如果要買賣的話,是不允許的,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1、已購買的公產房,如果是父母均在世時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去世後,在世一方獨自購買,屬於在世一方個人財產;

2、有遺囑按遺囑內容分配房產;沒有遺囑,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繼承份額可以平分,可以協商;

3、未購買的公產房,屬於承租住房,不屬於承租人財產,不能由子女繼承,可以由共同居住人繼續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