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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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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據瞭解,在農村,當前多數人購買的房產是小產權房,不過從法律層面上看,小產權房有著諸多的不便之處。接下來主要來介紹農村小產權房的相關政策,作為消費者的我們要怎麼對待小產權房?

先來介紹下大產權房,我們平時買到的普通商品房都是大產權房,一般包括70年產權、50年和40年產權等。小產權房呢,說的通俗易懂點就是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就是小產權。農民的小產權房子的性質有三種:一種是在宅基地上建築的房子,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成員,外村人不能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最後一種是各類農業園或養老院的別墅

市國土資源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通過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農民集體土地權利,保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財產權,強化農民群眾的土地物權意識,有助於在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推進過程中,切實維護農民權益,更是維護農民與土地長期穩定的產權關係,將農民與土地物權密切聯絡起來,可以進一步激發農民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積極性,為下一步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礎。

小產權房是指未經批准,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及附屬配套設施,沒有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土地性質為集體,屬於違規違法用地。

農村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第2張

《土地登記辦法》明確規定,嚴格禁止通過土地登記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小產權房發證既無法律基礎,也無政策支援,更與我國的土地制度相違背,所以小產權房不能發證。

基層政府和小產權房開發商之間的利益鏈也是小產權專案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大多數小產權房都是以‘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等名義,由鄉政府或村委會主導開發,所獲利益歸集體所有。”在城市郊區的房地產發展中,現行普遍的開發方式是,由政府向農民低價徵地,然後高價賣給開發商,成為政府的財政收入和官員的尋租所得,開發商建成房屋再以更高的價格出售。

但小產權房則有所不同。雖然建築成本與商品房相差無幾,但建造小產權房房屋的土地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和配套稅費,繞過了層層審批關口,在銷售時也沒有繳納相關稅費。除去這幾塊費用,商品住房價格可以壓低70%左右,負責開發的村委會依然有著相當不錯的利潤。

可以說,小產權房的開發是完全處於監管之外的。目前我國農村土地的開發建設沒有完善的法律規定,小產權房的建設根本談不上立項、規劃。所以市場出現了一方面警示鄉鎮小產權房產有風險,一方面產銷兩旺的怪象,而且依然有很多正規的開發商和房屋中介參與交易,且少有干預。即使是這次14部委督察,在很多人看來,“一案一處理”也耐人尋味。對於14部委正在研究的治理政策,估計如何處理和善後這種小產權房成了一個大難題。

國土資源部將同住建部開展“小產權房”清理工作,對違法線索及時組織核查,督促依法依規處理。在試點的基礎上,研究“小產權房”處置政策。國土資源部還參加最高人民法院“小產權房”問題民事、刑事法律問題研討會,協調解決違法開發“小產權房”情節嚴重情形入刑問題,從司法層面加大打擊力度。據國土資源部透露,違法開發小產權房情節嚴重或將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