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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產房過戶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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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產房的繼承或者過戶的話,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那公產房過戶的最新政策有哪些?帶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公產房過戶的最新政策

嚴格來說“公產房”不存在繼承的說法,只能是承租人的變更。公產房不是個人財產,所以是不適用繼承法的,想要繼承的必須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只能由一人過戶,實現承租人的變更。

房管所公房變更承租人名字的條件如下:

1、在租賃期限內,原承租人外遷或死亡(外遷是指房屋承租人另有正式住房,不在繼續在原房居住且有承租人戶籍轉移證明);

2、要求更名的當事人與原承租人必須是同一戶籍共同居住兩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的直系親屬;

3、原承租人無欠費(房租、供暖費、物業費等)及其他遺留問題;

4、其他家庭成員無異議(指同一戶籍、18歲及18歲以上的家庭成員);

5、在戶口凍結區內,住戶要求更名必須徵得凍結單位意見,沒有凍結單位書面意見書,不能辦理更名手續。正常死亡更名需有凍結單位(建設單位)同意證明,按以上1—4條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