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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不足5㎡將罰5萬 | 廣州租房:廚房陽臺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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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對於蟻族現象一定不會感到陌生,為了維護人們的根本權益,廣州相關部門推出新規。新規對廣州租房做了一定調控,廚房陽臺不得租借他人,人均面積不足5平米將罰款5萬。

“膠囊公寓”、房中房、“位房”等群租房亂象,今後或將得到遏制。草案規定,出租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5平方米,否則出租人將面臨五千元至三萬元的罰款。此外,草案提出,承租人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可按規定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

自2005年起實施,但目前房屋租賃市場出現需求不斷上升、新的租賃形式不斷湧現等情況,且房屋租賃備案率低,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實際需要。

特別是由於房屋租賃隱形市場活躍,私下租賃交易頻繁,導致房屋租賃備案率低這一痛點長期存在,管理部門無法全面掌握房屋租賃市場的動態資訊。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邢翔指出,現行規章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只能到鎮街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方式單一,且受理點少。

對此,草案建立了多渠道房屋租賃備案模式。一方面,擴大備案受理點的範圍,增加了房地產中介機構以及已接入房屋租賃資訊服務平臺的企業等備案受理點;另一方面亦創立了備案受理點與網際網路服務平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備案模式。此外,還明確規定對於住建部門已通過政府資訊共享獲取房屋租賃資訊的,出租人可以不再辦理房屋租賃備案。

對於備案時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的出租人,逾期未補正材料的,對自然人處一千元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一萬元罰款。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未為出租人辦理租賃合同備案手續的,將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通知》明確了宿舍型住房租賃的標準,嚴禁“膠囊公寓”。《標準》明確了單位宿舍、住房租賃企業經營的宿舍型公寓和集中式公寓的租賃住房的標準,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小於宿舍建築設計規範的相關規定。合理引導、鼓勵宿舍型租賃住房的發展,禁止經營“膠囊公寓”。

首推住房租賃合同網籤範本 同一天,廣州市住建委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還聯合印發了《合同》示範文字,自2017年11月1日起,將在全市範圍內推行使用。兩部門首次聯合為公眾提供住房租賃的合同範本,不僅是廣州首個住房租賃合同網籤範本,也是日前正式上線的廣州市智慧陽光租房平臺(廣州市房屋租賃資訊服務平臺)網籤模版。

自行草擬的房屋租賃合同,往往偏向單方利益,忽略另一方合法權益,為租賃糾紛埋下隱患。此次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合同》示範文字,除優化政府服務手段外,更重要的是希望通過提供模版參考使用,引導當事人公正簽約履約、合理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