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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不得賺取租房差價 | 住建部將嚴整租房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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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印發《關於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規範住房租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保障住房租賃各方特別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訊息一出,引起了眾多房產中介的熱議。

其中,《意見》要求,規範租賃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實行明碼標價。收費前應當出具收費清單,列明全部服務專案、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等內容,並由當事人簽字確認。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賺取住房出租差價,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和出租人續約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時,除衝抵合同約定的費用外,剩餘租金、押金等應當及時退還承租人。

近年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快速發展,為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賃市場還存在釋出虛假房源資訊、惡意剋扣押金租金、違規使用住房租金貸款、強制驅逐承租人等問題,侵害租房群眾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突出問題導向,強化有效監管,將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態化。另外,還對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字、規範機構服務收費、加強行業自律等內容作了要求。

住建部此次出手整治租房市場,對於眾多房地產中介來說或者是一件壞事,但是對於規範整個房地產市場的有效發展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