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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房產稅多了9倍 | 樓市另一大稅種來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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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今年年底初審,但是現在又有一個大稅種,相當於房產稅的10倍,這才是我們更需要關注的。

這個稅就是北京、東莞已經在徵收的,二手房過戶要繳納房產增值部分20%。鄭州也在實行2015年辦理的產權證,再交易徵收增值部分的20%。翻倍之後要交納增值部分的20%,相當於交納全價的10%,又相當於10年的房產稅。

而目前,很多城市,二手房交易都還是徵收房款1%的個人所得稅,這是很低的稅率,但差額20%,卻是非常大的稅率了。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日本、英國、澳大利亞等發達經濟體,二手房交易要交的增值所得稅要略高一些,但人家的計算標準更科學,增值部分還會再減去利息支出、維護費用支出、裝修等其它直接支出,最後要交的,其實也不會超過差額的20%。

這個稅,其實才是慢慢侵蝕財富、侵蝕回報率、侵蝕投資預期的重磅稅種!只是很多人都是在近幾年才進入樓市,並沒有進入大規模的套現階段,而且因為之前漲幅很大,再加上很多城市並未實行,沒有感覺而已、並不清楚而已。

1994年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法裡所說的財產,包括房產、汽車等大宗財產。這其實是早就定過的稅種,但由於這二十多年來,房地產是國家支住行業,為了支援房地產業發展,一直沒有強制執行。只有政治明確的北京在這麼做,東莞在跟進,部分城市跟進(如鄭州)。但隨著本輪房住不炒的推進,懸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最終於落下來。

為什麼?

1、因為限售,這個稅會延後,新房要延5年以上,二手房也要延2年以上,對市場情緒影響不大,沒有阻力。

2、可以多徵稅啊,這多好的事情,正好需要錢。

3、亦可響應國家號召房住不炒啊,因為在交易環節徵稅確實會有效打擊投資行為,理論和現實都行得通。

4、因為轉讓環節徵重稅,也就鎖住了房地產的流動性,打擊了業主的轉讓積級性,避免了房產流動過快造成的加槓桿,也避免了房產流動性過快造成的市場波動,同時,也有效避免了二手房價格不受控制而造成的城市房價過高的問題。

同時,也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這個稅種現在各地政府已經關注上了。“2018年8月1日,張家口市宣化區稅務局明確公示,落實“房住不炒”精神,個人轉讓存量住房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取得所得的個人為納稅人,已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

張家口最先公示要開啟這個潘多拉的盒子,接下來,也會有更多的城市緊跟步伐行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