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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一萬五 | 瓷磚資訊不對稱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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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瓷磚誤導消費者被罰15000元

日前,雙遼市消費者李先生在一家陶瓷經銷店買瓷磚時,經營者隱瞞真實產品資訊,誤導其做出了錯誤的購買決定。李先生髮現後,到工商部門投訴,根據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予以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李先生講,日前,他到雙遼市某陶瓷經銷店選購瓷磚時,看到某品牌瓷磚包裝上印有“廣東佛山”、“佛山市某陶瓷有限公司”、“中國著名品牌”等商品資訊,便信以為真,付款購買。使用後才發現,在外包裝箱不起眼的角落,標註了幾個小字,產地為遼寧省某縣。而用於宣傳的“中國著名品牌”也不是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務院批准的榮譽稱號。於是,他便到工商部門投訴。

經查,李先生購買的瓷磚外包裝上標註的廠商、廠址等資訊與經營者提供的產品質檢報告書上的不符,而且,李先生購買的該品牌瓷磚外包裝箱印有的“中國著名品牌”的宣傳用語也不符標準。經營者提供的“中國著名品牌”證書是中國產品質量監督管理中心與中國品牌質量誠信管理委員會頒發給佛山市某陶瓷有限公司的,而非李先生所購買的瀋陽某瓷磚生產單位的。

瓷磚經營者故意隱瞞真實的商品資訊,以致消費者做出錯誤購買決定,依據其違法行為,雙遼市工商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予以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城市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