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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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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在對待房屋的徵收和補償上面,我國政府有沒有頒佈哪些條例呢?對於國有土地,我國有關部門如何規定它的補償呢?當我們的房屋被國家徵收的時候,我們可以得到哪些補償呢?

《土地管理法》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都是房屋拆遷的法律依據,區別在於一個針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一個是針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法律。我們以這兩部法律所適用的範圍,分成城市拆遷與農村拆遷兩種常見的型別,簡單說一下房屋拆遷時按什麼依據,如何計算補償。讓您不打沒準備的仗。

城市的拆遷補償標準: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補償包括以下幾項:

(一)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拆遷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三)因拆遷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

該規定基本上包含了城市房屋拆遷的各種補償點,被徵收人一定要知道,對拆遷中什麼會補償什麼不會補償要心中有數。《條例》並沒有詳細規定每個補償專案計算標準,房屋價值的計算也只是大概的規定了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周邊房地產市場價格。因此房屋本身價值補償可以理解為為“參照周邊房地產市場價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具體規定是:“與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利性質、檔次、新舊程度、規模、建築結構等相同或相似的房地產專案”。這些是決定房屋市場價格的因素,評估機構在進行評估時必須進行評估分析的因素。

農村房屋徵收一般分為三種情況: 1. 優先採取宅基地置換,房屋一般按照重建成本價補償;

2. 商品房置換,相同地段的房屋補償標準最低是“拆一還一”。

3. 貨幣補償,在保障被拆遷戶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在當地購買原住房面積房屋的價格;

相對完善的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沒有類似《條例》這樣的專門法規,拆遷補償規定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物權法》等幾部法律之中;補償的專案也包括房屋補償、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和停產停業損失等幾方面。

原房屋建築面積大於產權置換後樓房面積的,按原房屋評估價格的單價乘以置換後剩餘面積給予現金補償。原建築面積小於產權置換面積的,按照樓房評估價結算。去庫存按照控制價以內結算。

產權調換的按調換樓房套數獎勵;一套產權下的不同住戶,選擇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按調換樓房套數獎勵。對佔地面積低於80平方米且建築面積低於40平方米,有獨立產權且在本鎮僅有該套房屋的,選擇產權調換給予20000元獎勵;在本鎮還有其它房屋產權的給予10000元獎勵。

以房屋權屬證為單位,每戶給予搬遷費4000元。其他大型營業場所及廠房庫房可按評估價格計算給予補償。

被徵收人選擇在原有房屋內臨時過渡的,不予支付臨時安置費。住宅臨時過渡補助費按建築面積每月6元/平方米的標準補償;非住宅用房分地段按月進行補償,一級地段30元/平方米,二級地段20元/平方米,三級地段15元/平方米,四級地段10元/平方米。產權調換現房的過渡費支付6個月,產權置換期房的房租費支付至交房後順延6個月。過渡期原則上為24個月,最長不超過30個月。過渡期超過24個月的部分過渡費按原合同約定的2倍進行補償,超過30個月仍不能回遷安置的,被徵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徵收人按回遷安置樓盤的評估價給被徵收人補償。由徵收人提供週轉用房的不予支付臨時過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