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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拆遷政策包括什麼 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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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拆遷政策包括什麼 拆遷補償

拆遷政策

目錄
1、拆遷政策是什麼
2、拆遷政策包括什麼
3、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4、拆遷補償

1拆遷政策是什麼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拆遷政策包括什麼 拆遷補償 第2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各地一般都有具體的青苗補償辦法。可在本網站搜尋。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農村徵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確定的單價為準,各地具體執行。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2拆遷政策包括什麼

一、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裡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徵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築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裡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諮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二、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裡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週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徵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四、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具體標準,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五、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裝置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裝置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釋出時徵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3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拆遷政策包括什麼 拆遷補償 第3張

本篇法規已被《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釋出日期:2011年1月21日,實施日期:2011年1月21日)廢止。

新拆遷條例是根據暴力拆遷、極端對抗、因拆暴富……針對“拆遷”過程中的種種問題,經過兩年多的調查研究、徵求意見,國務院法制辦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並於2010年1月29日正式公開徵求民意。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順應現實客觀需要的大好事,從法律制度的源頭上,完善徵收與補償機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製度並將改革成果歸由人民共享,實現城鄉一體化過程中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一種理性的平衡,無疑是減少徵收中矛盾衝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繼續高速發展的必要之策。”楊在明[3] 表示。

4拆遷補償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拆遷政策包括什麼 拆遷補償 第4張

拆遷補償是指房屋徵收部門自身或者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房屋徵收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補償工作。

國有土地拆遷

我國最新的國有土地拆遷(徵收)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經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590號令,公佈並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新條例更加註重民意和社會效果。新條例規定,制定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因舊城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的,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新條例規定,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符合條件的被徵收人除給予補償外,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新條例重視對被徵收人的補償,爭取使被徵收人滿意的基礎上實施徵收,這樣就減輕被徵收人以往對低補償拆遷的牴觸情緒,減輕徵收工作的阻力[1] 。

集體土地拆遷

據有關人員透露,最新的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條例將於2011年第四季度出臺。專家稱,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