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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協議書 拆遷補償 分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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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協議書 拆遷補償 分配協議

拆遷協議

目錄
1、拆遷協議是什麼
2、房屋拆除協議書
3、拆遷補償
4、分配協議

1拆遷協議是什麼

房屋拆除協議書 拆遷補償 分配協議 第2張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它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

屬於法律行為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係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係便不能成立。

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是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

合法必須性

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託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檔案。凡違反法規規定,採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後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後,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雙務有償性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

2房屋拆除協議書

房屋拆除協議書 拆遷補償 分配協議 第3張

XXX 甲

立協議單位 以下簡稱 方 淮安市東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 乙根據校安工程建設的要求,為拆除危房,消除隱患,經請示,現對XXX生活區生活用房進行拆除。為明確雙方的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房屋拆除中的有關事宜協議如下:

一、拆除範圍及數量

甲方將後教學樓以北的全部房屋拆除工作交付乙方進行拆除共X幢,約XX平方米。

二、標準及要求

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做到:房屋拆清、場地整理到位,除將磚渣留校集中存放外,其餘材料由乙方自行運出、處理。

三、款項交納。

1、乙方拆除前需向甲方繳納叄萬元安全責任保證金。待合同規定的所有房屋拆清、讓地、安全無事故,驗收後本金無息退回。

2、乙方人員進場前必須全部辦理本期拆除範圍內房屋拆除行為的人身保險事宜(交保險單給甲方驗證)。

3、乙方拆除結束,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拆除工資等費用壹萬元。

四、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及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將需拆除的、且騰空的房屋鑰匙及時交付給乙方; 2、甲方有權指導乙方加強拆除房屋現場的安全管理;

3、甲方對乙方在實施房屋拆除過程中的安全、拆除進度、文明施工等方面,進行定期、定量督查。

4、乙方必須具備安全條件,具有相應施工資質證書的獨立法人企業,並編制好拆除方案,乙方在接到甲方交付的鑰匙後被拆除的房屋均由乙方負責拆清。

5、乙方拆除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五、房屋拆除工期

乙方按期、保質、安全全面完成房屋拆除清場任務。乙方在接到甲方拆除房屋的鑰匙次日起平房每戶7個晴日內拆除清場。每延誤一日罰款500元(在抵押保證金中扣減)。

六、違約責任

雙方應自覺履行協議,如有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叄仟元。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到合同約定的房屋拆除清場讓地驗收後終止,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3拆遷補償

房屋拆除協議書 拆遷補償 分配協議 第4張

拆遷補償大多按照土地性質和房屋的使用用途兩種情況來分類。

土地性質分類

拆遷補償根據土地性質可以分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兩種。

以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分別是由《拆遷條例》和《土地管理法》調整。城鄉間兩種不同的地權,適用兩種不同的徵收補償制度。2011年新頒佈的《徵收條例》適用於城市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對於集體土地上的拆遷仍然依據《土地管理法》,這導致了同樣是房屋徵收與補償,城鎮與農村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造成了立法和執法上的不公平。為了解決城鄉實行不同的徵收補償制度的問題,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將參照《徵收條例》中確立的基本原則,國有集體土地有望實現同價同權。

使用用途分類

拆遷補償根據房屋用途可以分為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和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兩種。

房屋用途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規劃設計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內容。“住宅”是專供居住的房屋,“商業服務用房”是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二者是兩種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區別,其在設計規劃上和建築結構上還有價值產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遷補償也有所不同,遂分開處理。

4分配協議

房屋拆除協議書 拆遷補償 分配協議 第5張

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物件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一、

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專案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二、

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專案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

兩者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於我國城市化程序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