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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醒大家多加註意 | 多地出現以房養老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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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國各地陸陸續續出現各類以房養老的詐騙案件,不少老年人都成為該騙局的受害者們。作為老年人,應該如何防範該案件呢?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哪些方面?

這兩天,一起發生在北京的惡性騙局引起了全國媒體的關注。上百名老年人一輩子的房產,在詐騙犯與高利貸的勾結下,就這樣被放貸者們紛紛以極低的價格強佔過戶。

其中有的老人價值百萬的房產,竟被高利貸以1000元的價格就過戶給了自己的親戚…

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借款3個月,每月不僅能獲得10%到15%的高額利息,到期後還會本金全額返還,這樣“以房養老”的理財方式讓很多老年人心動不已。上週一則新聞便報道了這樣一個新型理財騙局,詐騙份子用表面上合法的手段,以“以房養老”設局,騙取老人房產,甚至還讓老人們身負鉅債。

這個騙局套著“以房養老”的名頭,實際上跟國家推行的“以房養老”保險完全不是一回事,形式就是一箇中間人向老人承諾,抵押房子三個月就能獲得每個月超過10%的高額利息,而且到期本息歸還。老人一答應就會被拉去籤各種公證檔案,老人以為簽署的是“以房養老”專案合同,實際上是自己以房屋作抵押向另一位被稱為“銀主”的角色借款的合同,還有將自己房屋抵押、買賣、產權轉移、納稅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權利通通委託給“銀主”處理的公證書。

在三個月裡,老人可能會收到幾萬或十幾萬元的利息,但手上沒有任何一份公證書只有一張中間人寫的沒註明利息的借款合同,到了三個月後,“銀主”就會以老人沒還款為理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再通過委託將老人的房子以超低價轉手給詐騙集團的另一個人,有一個老人價值700萬元的房子只賣了1000元。很多老人就這樣被掃地出門,房子沒了錢也沒了,被騙得傾家蕩產。

事實上,不管是“以房養老”還是類似的“低息貸款炒股”“高息理財”等騙局。手段如出一轍,老人都是被帶到北京市方正公證處,簽下了與前述報道中如出一轍的借款協議和委託書,並完成了強制債權文書公證和委託公證。隨後老人房產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以低價網簽過戶。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在“因重大誤解訂立的或者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情形下,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該合同”。按照法律規定,涉案合同應屬於可撤銷合同。

其次,公證機構及相關公證行為是否合法合規,問題更為複雜,需要先了解公證程式的相關要點。公證程式經由當事人的申請而啟動,受理需要滿足嚴格條件。

並且公證機構在受理申請後,需要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有關證明材料等,從事實與法律兩個方面進行審查和核實的行為。公證書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關應當撤銷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