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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權如何繼承 | 宅基地集體土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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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聽說過宅基地集體土地,卻對其一知半解,究竟宅基地集體土地是什麼?如果想要繼續使用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權,應該怎麼做?今日我們就來聊聊宅基地集體土地問題。希望的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

宅基地集體土地是什麼 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權如何繼承

一、宅基地集體土地是什麼

宅基地集體土地即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2019年9月,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嚴禁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

二、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權如何繼承

1、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我國宅基地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本集體組織內的成員才能擁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一旦涉及徵收拆遷時,農民只能合法獲得宅基地上房屋和附著物的拆遷補償,所以宅基地使用權不是合法財產,不能當做財產被繼承。

2、宅基地使用權具有身份性,一般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才有資格使用,但若組織成員死亡了且沒有繼承人,那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就終止,並由村集體組織收回。

3、在農村,宅基地是按戶申請的,且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申請人也只是家裡的代表,所有權歸家庭所有成員使用,若家庭某個成員去世或者戶主去世了,都不能作為財產分割,更不用說繼承,就算繼承也只是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4、宅基地使用權只是表明你能使用這塊宅基地,但並不代表歸你所有,更不能作為遺產繼承,所以若你是非農戶口的話,也不要指望繼承父輩的宅基地,要繼承的也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且在拆遷時也只能獲得房屋補償費,就算未被拆遷,若你長期讓房屋閒置,導致倒塌無法使用,那將會被集體組織收回。

可見,宅基地屬於集體土地,農民可享有使用權和承包權,但被繼承人無法繼承使用權,就算繼承也只能繼承上面的房屋,因為宅基地使用權比較特殊,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可以使用,且在死亡後宅基地會被集體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