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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上建房有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 集體土地如何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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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想要在集體土地上建房應該怎麼做?如果集體土地上建房有糾紛應該如何解決?今日我們就來聊聊集體土地上建房的問題。

一、集體土地如何建房

分情況來說的,首先農村集體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建設用地又可分為宅基地、集體土地經營性建設用地,宅基地好理解,一戶一宅。

集體土地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過去的鄉鎮企業用地等。

集體土地中只有宅基地才可以建房。

二、集體土地上建房有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1、和解。即你們自行協商解決。你們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你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你們自行決定。

2、調解。你們可以委託村委會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習慣、道德、法律等規範),在你們之間溝通訊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你們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3、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衝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

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

4、訴訟,即“打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群)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

可見,集體土地中只有宅基地才可以建房,如果在集體土地上建房出現糾紛,主要有何解、調解、仲裁、訴訟4種方式,建議人們根據實際情況有區別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