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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稅簽訂的陰陽合同有何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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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稅簽訂的陰陽合同有何危害?

大家對於陰陽合同瞭解多少呢?陰陽合同有什麼危害呢?這些都需要我們要注意的。陽合同”是向交房產部門查驗和備案用的,其內容是做低房價以減少稅費支出或做高房價以獲得更高的貸款。而“陰合同”才是反映實際成交價格,雙方在實際履行的。

南京人老陳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空著沒住。2010年,他和老王簽了賣房合同,可直到去年,老王只付了5萬元,剩餘房款一直沒個說法。老陳催了多次,沒結果。無奈之下,他將對方告了。

事先我們談好的價格是90多萬元,可他不認賬了。老陳說,為了少交一點稅,兩人事先簽了一份合同,上面寫的房價為70多萬元。70萬的合同和90萬的合同都是同一天籤的。老陳拿出了兩份合同。在90萬的那份合同上寫著:本協議之前所簽訂的本房買賣協議無效,以本協議為準。

老王並不認可這份合同。這個房子已經辦了過戶,我們向房產部門申報的價格就是70多萬元,這就是我們確認的房價。;就是你提出要避稅,我們才會報低價交易。老陳還找來證據,交易時,同地段、面積相當的房價就是90多萬元。

兩份內容不一的合同,溧水法院認為,賣價為90多萬元的合同上寫有以本協議為準的字樣,並結合老陳所說的避稅說,前一份合同並不是雙方的真實意願,應屬無效。

法院認定,老王應按90多萬元的合同,將剩餘房款付給老陳。

陰陽合同對買賣雙方都有風險

二手房買賣中,類似以上這起案例的情況並不少見,也就是所謂陰陽合同。這種情況暗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

對賣方而言,可能因明顯的偷稅行為遭受行政處罰,甚至是刑罰。而對買方來說,合同如果被確定無效,可能就無法順利取得產權;即使順利買下房子,日後要再出售,也可能要承擔高額的差價稅負;相應的處罰同樣也難以避免。

從某種角度來講簽訂“陰陽合同”確實會給買賣雙方帶來非正當的利益。但是雙方也必須認識到,這其中的風險:一方面,如果有一方反悔拒不履行“高價”的“陰合同”,會給賣家帶來很大困擾;另一方面,還暗藏這巨大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