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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有權與商家簽訂推薦的合同文字 | 上海消保委傢俱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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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先生近日在某傢俱廠購買了一套標價3萬多元的新古典傢俱。商家標註的用料為樺木和中纖板,表面配以精緻雕花。但買回家不久,雕花開始脫落,李先生髮現雕花並非手工雕刻,而是“樹脂倒模”製作。更讓他詫異的是,傢俱的基本材質也非樺木,而是中密度板,實木傢俱並不“實”。

由於實木傢俱的分類較為複雜,消費者常被銷售商們製造的“概念”搞得暈頭轉向。比如商家將“實木貼面傢俱”說成“實木傢俱”,或將“實木傢俱”與“全實木傢俱”相提並論。事實上,根據國家標準,實木傢俱分為全實木傢俱、實木傢俱與實木貼面傢俱三種。全實木傢俱的木質零件都採用實木材料製成,而實木傢俱僅基本材質為實木,實木貼面傢俱則在基本材料是實木的基礎上又在表面覆貼了實木單板或木皮。

上海市消保委曾對木傢俱、人造板及其製品進行比較試驗,在抽檢的26種木傢俱、人造板傢俱中,判定合格的只有3種,合格率僅為12%。23種不合格的傢俱中大多存在材質造假問題,其中7種傢俱的材質樹種與商家承諾不符。抽檢中“實木傢俱不實”的情況多有發生。商家承諾的實木傢俱,實際上卻是半實木傢俱或由細木工板製成,此類傢俱往往只有框架為實木,其餘為密度板貼面而成。另外,由於不同樹種的價格差異較大,商家在標註時常會偷樑換柱,假冒樹種或杜撰名稱,如將榿木稱為櫸木、山毛櫸;將亞花犁稱為紅花犁木,將木蓮稱為金絲柚、南非柚等。

據悉,上海市消保委與上海市工商局已共同制訂了一份《上海市傢俱買賣合同》推薦文字,合同文字須註明傢俱材質,且不能籠統地寫實木傢俱,而應標註具體樹種以及實木傢俱的種類。同時,為便於後續維權,消費者在定貨單上也須標明賣方違約責任。

上海市消保委傢俱辦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傢俱時,有權與商家簽訂推薦的合同文字。(文章來源:九藏藝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