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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購房合同預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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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所周知,在進行二手房買賣的時候,人們一定要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規定房屋面積大小、價格、地段、交易方式、交房時間等一系列問題。購房者只有充分解讀,才能避免陷入中介公司的陷阱。

購房人在與二手房房主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可能帶來的隱患,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並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儘快辦理,避免對方反悔。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最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

買房人應在簽訂買房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二手房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中介機構,並對雙方商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

首先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產權證書正本,併到房產交易核心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以及該房產的產權來源和產權記錄,包括房主、登記日期、銷售價格等;還需要確認賣方產權的完整性,瞭解所購房產有沒有被抵押,以及是否與人共享等;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與賣房人是否是同一個人。其次要搞清楚所購房源是否屬於允許出售的房屋,一般來說,軍隊、醫院、學校的公房必須要原單位蓋章後才能出讓。

二手房購房合同預防“陷阱”

用房屋來抵押借款是很正常的金融活動,只要在辦理過戶前將借款還清並接觸抵押,就可以正常辦理房屋過戶。但如果有隱藏的,沒有在不動產權證書上體現出來的抵押,則可能導致房屋因債務糾紛而被查封。即使簽署了買賣合同,在過戶前房屋仍會被債主查封。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還在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法律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土地使用性質一般分為劃撥和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另外,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僅剩40年,對於買受人來說,如果還是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就不怎麼划算。

在購買二手房時,買房者一定要小心,提前做好相關的工作,確保買到放心、無糾紛的二手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