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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該如何維權 | 開發商延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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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期交房 業主該如何維權

古往今來,房子在人們心中的地位都是十分重要的,買房成長人生的必經之路。不過,中國房地產市場總是存在這太多詬病,近期有網友爆料,又有開發商延期交房,廣大業主維權受阻的訊息。

逾期交樓似乎是目前房地產市場上較為常見的情況,由於缺乏一定的維權意識,不少業主最後只能聽由不良開發商擺佈。其實簽定購房合同時,聰明的買家如果能巧妙的設定逾期交樓的違約條件就可以在遇到類似情況的時候為自己爭取應得利益。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延期交房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買房人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延遲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失”。因此,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話,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須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辦理。

開發商延期交房 業主該如何維權 第2張

購房者在向房產開發商購買房屋時,因為種種原因,有時會出現開發商逾期交房、不交房的情況,對此購房者應當結合雙方所簽訂合同的具體內容,在經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對方仍未履行交房義務的,可追究其違約責任,並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但該解除權的有效期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1年內行使,故購房者如碰到上述情況,應該及時維權。

對於大多數的購房者來說,買房子需要注意的細節方面都不甚瞭解,尤其是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更是不知道該注意哪些方面。所以提醒購房者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房屋交付使用的時間以及若出現延期交房該如何約定賠償等具體事項。其次,交房時間越明確越好。為什麼強調讓購房者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明確房屋交付使用的時間,那是因為該時間直接能夠影響到延期交房違約金的起算時間。延期交房違約金起算時間,一般是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期限,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外,在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時,賣方若不能向買方交付房屋的,賣方應在交房期限屆滿之次日起開始向買方計付延期交房違約金。

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瞭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此外,在簽訂補充合同時,購房人應仔細逐條稽核補充合同內容,要分清補充協議的哪些條款對自己有利,哪些條款對自己不利,對於不利的補充條款要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拒絕簽字。合同用語也應當儘量明確,避免使用“特殊情況”、“重大問題”、“等”等含糊用語。如果必須使用這些用語,應注意要以舉例形式把自己所能想到的情形全部羅列出來,以免讓對方鑽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