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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套房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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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2017年以來,在中國出現了越來越多二套房貸款的情況。提到二套房貸款,人們都會感到一陣迷茫,它有哪些注意事項呢,在申請的時候,我們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呢?

7月15日,宜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於調整全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宜房公管〔2017〕4號),從公積金貸款使用範圍、額度、期限及還貸係數等方面進行調整。

調整貸款額度方面,將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雙職工正常繳存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單職工正常繳存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

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首套二套“認貸認房”政策,也就是將繳存職工及配偶名下登記的所有住房(包括購房所在地、繳存地、戶籍所在地等相關工作生活地的房產資訊),均納入公積金貸款家庭房屋套數核定範圍;已有1次購房貸款記錄的(不管是商貸還是公積金貸款),執行二套房政策。

此外,將原來使用公積金購房“又取又貸”,調整為購買首套住房“又取又貸”,購買第二套住房在提取公積金或申請公積金貸款兩種方式中只能選擇其中一種;對繳存地、戶籍地均不在宜昌的繳存職工,不再提供貸款;對建成年限超過30年的二手房,不再提供貸款等。

本次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以購房合同網籤備案時間為界。網籤備案時間在2017年7月15日(含)之前的,按調整前的政策執行;網籤備案時間在2017年7月15日之後的,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二手房未辦理網籤但已簽訂購房合同、且能提供時間在7月15日(含)之前的購房首付款發票(銷售不動產統一代開發票)或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的,按本次調整前的政策執行;凡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按本次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政策調整前,只根據借款人購房地房產管理或不動產登記部門房屋資訊及購房合同認定。政策調整後,在原核查購房地住房套數的基礎上,還須核查借款人登記名下的所有住房。在全國地方市縣不動產登記未統一聯網查詢前,借款人須前往購房所在地、公積金繳存地、戶籍所在地等相關工作生活地的房產管理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家庭現有住房查詢結果證明》原件,作為認定依據。

若借款人隱瞞其登記名下已擁有住房的,待全國不動產統一聯網查詢或被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現後,將其騙貸行為納入“宜昌市信用資訊公共服務平臺”個人失信資訊,並依法追回貸款。

實行公積金可貸額度與繳存餘額、時間雙掛鉤。繳存時間不足一年的係數為0.5,繳存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的係數為0.8。

公積金可貸額度在與公積金賬戶餘額掛鉤的基礎上,增加繳存時間係數,按照公積金繳存時間和賬戶餘額綜合確定貸款額度,即可貸額度=借款人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首套15倍或二套10倍×繳存時間係數。繳存時間達到或超過兩年的係數為1。借款人公積金賬戶須為連續、按時、足額繳存6個月(含)以上的正常繳存賬戶。

該辦法規定,高層次人才不受我市最高月繳存額限制,可參照單位總部所在地住房公積金月繳限額進行繳存;申請貸款所需正常匯繳時限從6個月縮短為3個月,所購住房辦理貸款不受面積限制;貸款最高額度可提高10萬元,一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夫妻雙方均在株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可達到60萬元。

該辦法規定,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額度由借款人上一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實際利息支出(不含罰息)的90%提高到了95%,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實減輕低收入家庭和因大病大災致貧家庭職工還貸壓力。

低收入家庭成員的貼息範圍,由原來的借款人父母擴大到了共同借款人父母。同時,取消了對借款人家庭購買股票、小轎車等條件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