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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這些你才懂 | 買房籤合同要注意哪些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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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合同是購房這件事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也是法律層面上真正規定房屋的所有。那麼作為一個剛剛置業的購房者,當他們在進行合同的簽訂的時候,需要留心哪些環節呢?

一般情況網籤合同完成,開發商提交房管所,只要很短的時間就能備案通過,除非你購買的房子較多,需要親自去房管所備案申請。在這個過程中,開發商如果不提交合同,或者提交後,開發商自己不先稽核通過,就無法備案。隨時可以撤銷合同,只要不備案,就可以撤銷合同,重新再賣,開發商一房二賣就是這麼來的。合同備案後,房管所會出具備案證明。

合同簽完備案後,產權證是不能立即辦出來的,尤其是期房。在產權證沒有辦下之前,開發商還是有辦法把該房子抵押,甚至想辦法賣給別人,為了防止開發商這些欺詐行為,需要我們跟開發商一起去房管所做個預告登記,就不怕將來房子的產權證被辦到別人的名下,或者被開發商抵押了。

賣方不是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或者產權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買賣,所以只簽了買賣合同,不辦理過戶手續哪怕你實際使用了,也不行。況且有些個別情況,即使辦了過戶手續,也不行。

合同上面的訂金和定金要分清,如果購買時是屬於認籌性質簽署合同,

還沒等到正式發售,那簽訂合同時就必須看清楚上面的字眼了。

首先訂金的含義是提前預定的意思,即使以後付了訂金但又不想買了,開發商是要無理由退回給我們的。而定金也叫做保證金,就是付了定金,如果購房者違約,那開發商是有權不返還定金的,如果開發商出現違約,是要雙倍返還給購房者,所以簽約的時候一定要分清楚。

一般稅費都會清楚的寫在合同裡面,一般新房90平方以下的是收房款的1%,90平方以上的房子是收取1.5%,另外還有其他維修資金、各種雜費條款等,都要看清楚。

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字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字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所以在這裡也要提醒大家,對於購房合同中的內容大家一定要仔細認真的看,逐條閱讀,一旦發現了這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後,才能夠最大程度的避免與開發商發生糾紛。

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僅僅只是先讓購房者交定金,再給購房者一個收據,其實我們要知道,交定金並不是買房的一個必要的流程,而且像定金糾紛是買房中經常會出現的,如果大家交了定金,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