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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房產證可以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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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房產證這個沉甸甸的證書來說,它的加名成為困擾在不少人的心頭大石。房產證的加名有哪些要求呢?它的加名流程怎麼樣呢?下面讓專家好好和大家講解一番。

房產證是指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在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沒有具體規定,但是辦理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

一、全款房房產證上加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名字

1、帶上結婚證(或單身證明)、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影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視窗工作人員會稽核提交的材料;

3、所需的費用:110元手續費、80元手續費。大概20個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房產證。

4、如果是婚後買的房,不管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覺得沒安全感,一定要加名字才放心的話就拿著房產證直接到房地產交易部門申請辦理一個共有證就可以了,無需額外負擔費用,帶上房地產權證、結婚證、雙方親自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即可。

二、全款房房產證上加非直系親屬名字

這樣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為這將視被為房屋買賣,就相當於你是賣方,需要交如下費用。

1、交易服務費:3元/平米

2、營業稅:房屋總價×5.6%(超2年免徵)

3、個人所得稅:房屋總價×1%

一般來說房產證加名取得財產是一種利益,如果說不好,可能情況比較特殊,比如這套房有太多的債務或者對方有很多的債務,可能會被別人騷擾,因為你是這個房子的債務人,所以就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一方婚前所購買的房屋,婚後按揭的房產,離婚後,一方只能分得婚姻承續期間共同還款的這一部分。對事實情況在法律上予以確認的房產加名行為,將隱性的財產問題明晰化,強化了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意識,對外宣示了另一方的財產權利,避免了單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風險,是保障夫妻雙方權益的有效手段。房產加名行為屬於不動產權利變動行為,具有公示公告的物權效力。房產證是房產權利歸屬的證明,房產加名之後,房產證上記載的產權所有人發生變化,意味著房產的權屬發生變化。換言之,房產加名行為一旦完成,則產生財產轉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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