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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遭砸殘反擔主責 | 選“游擊隊”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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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坡居民陳曉蓉開了一家茶樓。前年9月,她站在茶樓門口聊天,結果被突然掉落的裝飾性門頭砸成了八級傷殘。去年底,她將當初承包茶樓裝修的包工頭王某告到法院,索賠各種損失共計9萬餘元。因陳曉蓉請的是無裝修資質的“游擊隊”等原因,法院一審判決她自行擔責90%。她不服,上訴到市五中院。昨日,記者從市五中院瞭解到,該院對這起身體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宣判,判決包工頭王某承擔30%的責任,賠償業主陳曉蓉2.8萬餘元,而陳曉蓉自己承擔70%的責任。

請“游擊隊”裝修砸傷自己

陳曉蓉家住主城區。2010年7月6日,她租下了重慶大渡口某小區一戶臨街門面,準備裝修之後開茶樓。承接裝修的包工頭王某與其口頭約定包工包料,費用2.2萬元。雙方談妥後,王某即組織工人進場施工。

據瞭解,裝修內容包括在茶樓門口製作裝飾性房簷(俗稱門頭)。王某按照陳曉蓉提供的設計方案,安排工人以木條為支架,將門頭固定在牆上。7天后裝修施工完畢,交付陳曉蓉使用。

2011年9月10日,陳曉蓉和家人在茶樓門口喝茶聊天,裝飾門頭突然脫落掉下,將陳曉蓉及家人砸傷。受傷後,陳曉蓉被送往九龍坡區第三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腰椎體爆裂骨折、胸椎壓縮性骨折、骨折筋傷、血淤氣滯。

2011年10月9日,陳曉蓉出院休養,共住院29天。2012年4月16日,經陳曉蓉申請,重慶市法醫學會司法鑑定所作出鑑定,認定陳曉蓉所受傷殘等級為八級。

法院一審判決業主擔責九成

由於無法與包工頭王某協商賠償事宜,去年底,陳曉蓉一紙訴狀將王某告到了大渡口區法院,要求王某支付醫療費及傷殘補助金等共計9萬餘元,其中醫療費1.3萬餘元,伙食補助及護理費2000餘元,八級傷殘賠償金8.1萬元。

“陳曉蓉和王某當初約定的是包工包料,現在門頭脫落砸傷人,證明裝修質量不過關,王某應為此承擔相應責任”,大渡口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時,陳曉蓉的代理人向法官表示。對此,王某辯解稱,自己只是負責人工,而且雕花門頭使用了一年多才脫落,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脫落,這事誰也說不清。“況且那門頭是陳曉蓉自己設計的,她讓我們代為製作,又不是我自行設計製作的,有什麼問題也該是她的設計有問題”,王某認為,門頭掉落的事讓他負責實在說不過去。

法院一審認為,陳曉蓉將裝修業務發包給無資質的王某,其作為發包人,在選任施工人時具有重大過失,且門頭脫落是在裝修好一年多後發生,陳曉蓉作為所有人、管理人,應承擔管理人責任。今年5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某對陳曉蓉因門頭脫落而遭受的損失只承擔10%的賠償責任。

 二審改判獲賠2.8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陳曉蓉不服,上訴到市五中院。陳曉蓉認為,王某在裝修中偷工減料,用釘子代替膨脹螺絲,導致出現質量問題,造成人員受傷,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應承擔全部責任。

市五中院審理認為,王某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所採取的裝修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危險的發生,對本案的損害後果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考慮到本案具體情況及雙方過錯程度,遂依法作出終審判決:判決包工頭王某承擔30%的責任,賠償業主陳曉蓉2.8萬餘元,而陳曉蓉自己承擔70%的責任。

提醒

裝修切忌貪圖便宜

選“游擊隊”

據瞭解,目前,法律對個人家庭、門面等裝修未設強制性規定。昨天,市五中院承辦此案的法官提醒市民,裝修市場魚目混雜,最好找有資質的正規裝修公司,簽訂書面合同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規避法律風險。業主切莫因貪圖便宜,選擇無資質的“游擊隊”,否則出現質量問題或發生事故,不僅索賠無門,還可能承擔賠償責任,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