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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消費者只能自己買單 | 傢俱晚到45天卻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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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晚到45天卻不賠償 粗心消費者只能自己買單

市民林先生因為買傢俱未及時交齊尾款,被商家告上法庭。他認為自己有理,不料官司卻打輸了。“買傢俱時商家承諾,晚送貨一天賠償我1000元。可打官司的時候,我卻拿不出證據,只能認倒黴。”林先生頗感無奈。

今年初,林先生在某家居廣場購買了一套價值5萬多元的實木傢俱。由於價格昂貴,林先生與商家約定,先交1萬定金,貨到後付齊餘款。“買傢俱的時候,服務員介紹的非常周到,尤其那句‘晚送貨一天,賠償客戶損失1000元。’打動了我。”

林先生在籤合同的時候大大咧咧,只核對了定金和餘款的金額,根本沒仔細閱讀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交了10000元定金,就回家等訊息了。不料,這一等就是一個多月。

說好了幾天之內送貨,可足足等了一個多月,林先生才收到了傢俱。林先生掐指一算,按照商家的說法,晚送一天賠償1000元,他們晚送了45天,得賠自己4萬多。自己當初交了1萬元定金,尾款4萬多元未交,兩下相抵,商家還得找他幾千元。“我也不指望商家能倒找我錢,可對方失信在先,餘款我也不用給了。”

不料,林先生隨後收到法院的傳票,商家把林先生告上法庭,索要餘款。打起官司時,林先生才發現,商家當時承諾“晚送貨一天,賠償1000元錢”的承諾,並未落實在合同上。商家不承認自己說過,而他也無法證實。最後,只能一分不少的付給商家全款。

遼寧華府律師事務所律師於為民提醒消費者,遇到商家違約的時候,在簽收貨物時需謹慎,應及時提出異議,並且與商家約定違約責任該如何分擔,形成書面合同後再簽收。那樣,即使打起官司來,也可做到有憑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