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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入學不是夢 | 廣州通過共有產權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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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對於眾多在廣東省工作拼搏的普通工薪階層來說簡直是福音!

早在2018年6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釋出《關於開展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試點的通知》,將廣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納入先行探索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的試點城市。而本次《辦法》首先明確了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的定義:由政府投資或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籌集建設,以部分產權設定銷售價格,面向符合穩定就業等規定條件的廣州市城鎮戶籍無房家庭和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供應,實行政府與承購人按份共有,並通過約定限制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保障性住房。

住房有雙重屬性,既是商品,也是滿足人民群眾生活需求的基本保障。這裡的共有產權住房,強調住房的保障屬性,弱化投資價值。其核心內容是“共有、同權”,以此緩解廣州市無房家庭的住房壓力,吸引緊缺人才,滿足新市民住房的需求,實現住有所居目標。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享有與購買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務權益,具體包括教育、醫療、戶政、養老、住房公積金等公共服務權益。購買共有產權住房視同購買商品住房享受子女的幼兒教育、中國小義務教育,可以立戶、入戶

需要關注的是,為了加強自住功用、防止投資投機,《辦法》以共有協議方式對共有產權住房使用、退出、繼承、維修、監管進行約定。明確共有產權住房產權流轉實行封閉執行,即承購人不能購買政府產權份額取得完全產權、不能轉化為商品住房,不得將房屋出租或出借給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親屬之外的他人使用。

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城鎮戶籍市民和非戶籍人才“夾心層”市民,尤其是新就業、青年‘剛需’群體,為其提供經濟上可負擔的產權式住房保障,加快構建公租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相結合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

共有產權住房政策不僅能解決一線城市住房貴、買房難的問題,還能穩定人才,留住民心!相信在未來,共有產權住房政策將被全國其它重點城市接受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