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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集體租賃住房政策 | 樓市最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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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如果你沒有幾百萬的存款,那你就不用想到買房這件事了,所以租房就成為人們不二之選。然而,今年以來,在政府調控措施嚴格控制下,租賃住房也有了新的措施。

經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規劃和國土委、市住建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工作的有關意見》。集體租賃住房是農民集體持有的租賃產業(租賃物業),可依法出租獲取收益,不得對外出售或以租代售。

租金將參考周邊住房租賃市場水平,鼓勵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但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佈局上結合“三城一區”和產業功能區,堅持毗鄰產業園區、交通樞紐和新城的原則進行佈局建設。從今年起的5年裡,北京將供應1000公頃集體土地,用於建設集體租賃住房。

目前,市規劃國土委正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集體租賃住房專案前期用地工作,確保完成本年度的土地供應任務。

這位負責人表示,北京市啟動1000公頃集體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重要定位、以及《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關於建立租購併舉住房體系、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重要舉措,是加快我市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解決區域職住平衡等問題的重要途徑。

由於集體租賃住房一次租賃最長租期可達10年,雖說租金要與周邊租金價位大體接軌,但能保障租賃合同期的租金大體穩定,提升租賃合同的穩定性,增加租房家庭居住安全感。另一個顯著好處是,地方政府由此可以化解繼續擴大公租房供給規模而加重的財政負擔,從這個角度看,從公租房向集體租賃住房過渡,的確是一種良性的制度設計。

集體租賃住房建設不允許新佔耕地,其土地來源主要是農村存量土地尤其是閒置土地——多年來因缺乏城鄉土地開發整體規劃,這部分土地利用係數很低,集體租賃住房建設為農村土地的集約化開發利用,提供了制度及規劃的雙重保障。目前一些大城市近郊破碎化的“瓦片經濟”,將向現代都市“樓宇經濟”嬗變,為城市化程序增添一道濃重的亮色。

因產業結構調整和生態環境整治,城市近郊農村低層次一些中小企業面臨批量淘汰困境,加劇了村級集體經濟“空心化”。按照規定,集體租賃住房租金歸村集體所有,這不但有望開闢村級集體收入的新來源,若集體租賃住房小區選址得當,還可促進村級服務業大發展,從而加快城鄉融合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