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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寧波經濟適用房價格 寧波經濟適用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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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經濟適用房

目錄
1、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2、寧波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3、寧波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4、寧波經濟適用房政策
5、寧波經濟適用房價格
6、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寧波經濟適用房價格 寧波經濟適用房政策

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什麼?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端州區或鼎湖區城市戶口,並在當地居住;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在寧波市城區範圍內連續工作和居住5年以上,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年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住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公佈的住房困難標準。

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對本條第(二)、(三)項規定條件實行動態化管理,市(區)建設(住房保障)、民政部門每年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進行調整,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執行。

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實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全名制。申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係。

以公房租金標準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但在簽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合同的同時,必須與原租住公房或原廉租住房管理單位簽訂退房協議。不簽訂退房協議的,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有權取消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

2寧波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寧波經濟適用房價格 寧波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2張

寧波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是什麼?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辦)]和居委會應當設專人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受理、調查、稽核等工作,相關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寧波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規範和完善我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號)以及省政府《關於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粵府[2008]3號)精神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本市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寧波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我市城區範圍內(指端州區都市計畫區範圍和鼎湖區都市計畫區範圍)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寧波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規定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我市城區範圍,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寧波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 端州區、鼎湖區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由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市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指導、監督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發展改革、國土、規劃、財政、民政、稅務、物價、勞動保障、工商、統計、監察、金融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

3寧波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寧波經濟適用房價格 寧波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3張

我市印發《關於市直已購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表示已購滿5年並取得產權證的經適房可上市交易或辦理轉為完全產權。據市住建局表示,符合條件的房源不超過1000套。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只具有部分產權,根據《通知》,只有已購滿5年(從取得全額發票購房發票之日起計算)並已取得產權證的市直經適房,方可申請上市交易或辦理轉為完全產權。上市交易的範圍包括買賣、租賃、交換、贈予、抵押等。

寧波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通知》表示,對於申請上市交易或轉為完全產權的經適房,政府有優先回購權,若政府不實施回購方可按後續程式辦理。因此,申請要經市住房保障機構核准同意,並出具書面意見。市住房保障機構未出具意見的,相關部門將不予辦理交易或產權登記等有關手續。

寧波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通知》要求,申請上市交易或轉為完全產權,應按有關規定和購房合同協議約定繳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如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收益或政府性補貼等)。繳交標準根據購買時間、合同約定等有所差異(詳細見下文)。目前申請表已置於市住建局網站首頁,有需要的市民可自行下載,填表後提交申請。

寧波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1:而政府實施回購的經適房,回購價格由市住房保障、財政、物價部門共同確定(裝修款不作補償),回購後的經適房將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納入市直保障性住房管理。

寧波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2:已購經適房上市交易後,原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其今後的管理、權屬登記、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關規定執行。

4寧波經濟適用房政策

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寧波經濟適用房價格 寧波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4張

寧波經濟適用房政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申請物件

(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已婚家庭、年齡在35週歲以上(含)的單身居民:

1.取得或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非農業常住戶口滿3年;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在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六區範圍內無房或所擁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J產、Z教產住房)的建築面積低於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10年內轉讓的應當計算在內,下同)。

自有住房是指產權人為申請人、配偶以及未年滿16週歲子女的房改購房、祖傳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簽訂合同並登記備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批地建房、經濟適用住房等。

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為申請人、配偶以及未年滿16週歲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實物分配或未購買部隊經濟適用住房的J隊轉業、復退J人。該類物件必須同時符合第(一)項中除戶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條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三區城市拆遷中選擇貨幣安置且尚未購房的拆遷戶。

二、申購方式

1、申請購房的家庭應當推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由申請人持現住房資料(拆遷戶持拆遷補償協議原件)、戶籍證明、婚姻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登記表》。

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出具。

2、區住房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後,會同建設(房管)、民政等部門和申請人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社群居委會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進行稽核,並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居住社群張榜公告10日,10日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核查夫妻雙方及家庭成員房產檔案。對符合申購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核准。

3、經濟適用住房銷售不實行輪候制。對符合申購條件的家庭和單身居民,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建設(房管)、民政等部門和申請人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社群居委會進行評分,按分數高低排序,根據本區的房源數量排序在前的確定為本區準購物件,當最後分數並列且申購數量大於房源數量時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準購物件。對確定的本區準購物件進行登報公示,10日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簽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以下簡稱《準購證》),再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號,購房家庭持《準購證》按購房順序號依次到指定的部門或單位直接選購住房,簽訂購房合同。

4、區政府應加強對本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工作的組織和管理,銷售過程由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若搖號,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5、取得《準購證》後放棄購房達到二次的,作不願購買處理,其購買申請不再受理。因放棄申購等原因剩餘的房源併入下批可供房源使用。

三、確定準購家庭和選房順序號

1、經稽核符合申購條件的家庭和單身居民,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建設(房管)、民政等部門和申請人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社群居委會進行評分,按分數高低排序。根據本區的房源數量,排序在前的確定為本區準購物件,當最後分數並列且申購數量大於房源數量時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準購物件。對確定的本區準購物件進行登報公示,10日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簽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以下簡稱《準購證》),再以《準購證》號碼中公開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號。

2、準購家庭持《準購證》和選房順序號,在規定時間內按購房順序號依次到指定的部門或單位(售房處)直接選購住房,簽訂購房合同。

四、售後餘房補選

1.準購物件選房工作結束後,各區根據售後餘房數量,對要求參加售後餘房補選未確定準購的核準物件,按分數高低排序,劃定補準購分數線並確定補準購物件(若劃定分數線內總戶數大於房源數量時,最低同分數段通過搖號產生補準購物件,具體確定同分數準購物件辦法,按各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實施意見或操作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2.各區對補選準購物件進行統一登報公示,公示10天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各區住房保障部門補簽發《準購證》,並按補簽發《準購證》號碼公開搖號確定補選房順序號;

3.補選房準購物件憑補選房順序號、《準購證》等有效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售樓處辦理選房手續,並簽訂購房合同。

五、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規定

1、按照甬政發[2007]87號第七項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5年內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有權按照原價格進行回購,並不再受理購買申請。

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需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標準按《寧波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辦法》甬政辦發〔200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區住房保障部門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可以取得完全產權。

3、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未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六、監督管理

1、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資格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登出其《準購證》,取消其今後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並對其申購中的不良信用情況予以記錄存檔。對通過弄虛作假已購得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按原購買價收回住房或責令其補交與同地段商品住房的價格差,並可按國家和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如有弄虛作假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在按原購買價收回住房的同時,可提請所在單位或行政監察機關對其進行紀律處分。

2、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可提請有關部門對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3、從事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的工作人員在稽核、審批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寧波經濟適用房價格

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寧波經濟適用房價格 寧波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5張

根據寧波出臺的最新經濟適用房價格規定,經濟適用房基準價格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其中開發成本佔據主要部分。綜合看來,今年寧波經濟適用房價格普遍在5000-6000元左右。相比於商品房動輒10000元/平方米的價格,還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6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寧波經濟適用房價格 寧波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6張

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如下幾方面:

1、已婚家庭或是年齡在35週歲以上 (含)的單身居民

2、取得或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非農業常住戶口滿3年;

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在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六區範圍內無房或所擁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低於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實物分配或未購買部隊經濟適用住房的軍隊轉業、復退軍人。該類物件必須同時符合上一條件中除戶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