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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費明細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應交稅費和應交稅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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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費明細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應交稅費和應交稅金的區別

應交稅費

目錄
1、應交稅費是什麼
2、應交稅費明細科目
3、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4、應交稅費和應交稅金的區別

1應交稅費是什麼

應交稅費明細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應交稅費和應交稅金的區別 第2張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並按照應交稅費專案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餘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採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而企業交納的印花稅、耕地佔用稅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2應交稅費明細科目

應交稅費明細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應交稅費和應交稅金的區別 第3張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期末如為借方餘額,應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專案或“其他非流動資產”專案列示;如為貸方餘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費”專案列示。

(二)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建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2.出售不動產,計算應交的營業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

3.交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應交所得稅

1. 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

2.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應交土地增值稅

1.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併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

2.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

2. 交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應交個人所得稅

1. 企業按規定計算的應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

2.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

2.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本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八)應交的保險保障基金

1.企業按規定應交的保險保障基金,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保險保障基金)。

2.交納保險保障基金時,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保險保障基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九)預交的稅費

企業預交的稅費,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應交所得稅等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應交稅費”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3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應交增值稅”科目是最複雜的一個應交稅費科目,具體說明如下:

“應交增值稅”分為“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費”等設定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繳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多繳或尚未抵扣的稅金。

為了更清楚地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繳、已繳和未繳的情況,在該科目下,應設定下列明細科目:

(一)“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在現行稅制下,“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借、貸方增加了很多經濟內容,借方既要反映進項稅額。又要反映預繳的稅金;貸方既要反映銷項稅額,又要反映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情況。“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增加核算內容後,如果仍沿用三欄式賬戶,很難完整反映企業增值稅的抵扣、繳納、退稅等情況。因此,在賬戶設定上採用了多欄式賬戶的方式,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賬戶中的借方和貸方各設了若干個三級科目加以反映。

1.“進項稅額”,記錄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2.“已交稅費”,核算企業當月繳納本月增值稅額。

3.“減免稅款”,反映企業按規定減免的增值稅款。企業按規定直接減免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反映出口企業銷售出口貨物後,向稅務機關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按規定計算的應免抵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應免抵稅額的計算確定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是在取得國稅機關《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後進行免抵和退稅的會計處理。即按批准數進行會計處理。按《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批准的免抵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第二種是出口企業進行退稅申報時,按退稅申報數進行會計處理。根據當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彙總申報表》的免抵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5.“轉出未交增值稅”,核算企業月終轉出應繳未繳的增值稅。月末企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出現貸方餘額時,根據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6.“銷項稅額”,記錄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銷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應沖銷的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現行出口退稅政策規定,實行先徵後返的生產企業,除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外,出口貨物離岸價視同內銷先徵稅,出口單證收齊後再以離岸價為依據按規定退稅率申報退稅,在出口銷售行為發生後,按規定徵稅率計算銷項稅額貸記本科目,同時按規定退稅率計算的出口退稅借記“應收補貼款”科目。按徵退稅率之差計算的不得抵扣稅額借記“出口產品銷售成本”科目;實行“免、抵、退”稅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銷售收入不計徵銷項稅額,對經稽核確認不予退稅的貨物,應按規定徵稅率計徵銷項稅額。

7.“出口退稅”,記錄企業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而收到退回的稅款。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而補繳已退的稅款,用紅字登記。出口企業當期按規定應退稅額,應免抵稅額後,借記“應收賬款--應收出口退稅款--增值稅”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科目。貸記本科目。

8.“進項稅額轉出”,記錄企業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按稅法規定。對出口貨物不得抵扣稅額的部分,應在借記“產品銷售成本”科目的同時,貸記本科目。企業在核算出口貨物免稅收入的同時,對出口貨物免稅收入按徵退稅率之差計算出的“不得抵扣稅額”,借記“產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當月“不得抵扣稅額”累計發生額應與本月免稅申報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中“不得抵扣稅額”合計數一致。出口企業收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和《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後,按證明上註明的“不得抵扣稅額抵減額”用紅字貸記本科目,同時以紅字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生產企業發生國外運費、保險、佣金費用支付時,按出口貨物徵退稅率之差分攤計算,並衝減“不得抵扣稅額”。用紅字貸記本科目,同時以紅字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9.“轉出多交增值稅”,核算一般納稅人月終轉出多繳的增值稅。月末企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出現借方餘額時,根據餘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本科目。對按批准數進行會計處理的,本科目月末轉出數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對按退稅申報數進行會計處理的,本科目月末轉出數為計算“免、抵、退”稅公式計算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

上述三級明細科目,前5項在借方登記、後4項在貸方登記。即“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四個三級科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的貸方。

另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銷售收入的核算與一般納稅人相同,也是不含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其應納增值稅額,也要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只是由於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需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貸方設定若干三級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已繳的增值稅額,貸方發生額反映應繳增值稅額;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多繳的增值稅額;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繳納的增值稅額。

4應交稅費和應交稅金的區別

應交稅費明細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應交稅費和應交稅金的區別 第4張

“應交稅費”是“稅”和“費”的總稱。“稅”包括目前以法律或行政法規形式開徵的19種稅種。“費”是在稅之外徵收的政府性基金等,如教育費附加、堤圍防護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

“應交稅金”是原制度下使用的科目和報表專案,其核算內容僅包括法定的19種稅的應交金額。在原制度下,應交的各種政府性基金等通過“其他應交款”科目核算,並單設報表專案列報。

稅費種類

一、應交增值稅

二、營業稅

三、企業所得稅

四、車船稅

五、土地增值稅

六、契稅

七、耕地佔用稅

八、城鎮土地使用稅

九、城市維護建設稅

十、教育附加

十一、文化事業建設費

十二、地方教育附加

十三、國際稅收

十四、社保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