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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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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弊端

每個小區幾乎都有業委會,業委會的成立成為了物業和業主的溝通橋樑,但是業委會也有弊端。接下來,且聽細細說來。

業主委員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它成立的目的是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是對物業管理處或其他對業主利益有利害衝突的組織進行監督、協商、談判、訴訟的聯盟機構。

業務會的成立也有弊端:

1、業委會法律地位尷尬

根據去年9月1日正式實行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而業主大會到底是個什麼 組織呢?《條例》第八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因此,這個“大會”是物業管理區域內各種事項的 權利、決策組織;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一個全部財產的組織。

雖然新《物業管理條例》對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會進行定性,但很多專家表示,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不明確。

2、模糊定位導致“獨裁”

正是這種模糊的定位,才使得對業主委員會的有效監督成了一個不小的難題。京城一位資深的房產律師表示,確定業 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是一個核心問題,按照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可以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和物業公司簽訂合同,有自己的公章、有一定的經費,是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合法成立的,符合民事訴訟主體中的“其他組織”的要求。隨著業主維權意識的增強,會有越來越多的公共權益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追討,應該給予其訴訟的權利。同樣的,如果業主、物業管理處不滿意業主委員會的行為,業主委員會還應該有被起訴的權利。

3、業委會缺經費難持久

我國的業委會建設,由於不是市場化而是道德化的公益組織,則有一些“先天”不足。業主大會、業主 委員會的決策權與其業主決策能力的差距之大使之會陷入兩難的境地。

4、業主們的參與意識淡漠

沒人愛幹,乾的人又沒人支援,更沒人監督。有的只是猜忌和中傷,這些都極大的傷 害了業委會委員們的熱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業主委員會委員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又不能取得合理報 酬,完全憑著公益心為全體業主服務,很難長期堅持。而且,目前業主委員會的成員都是兼職的,沒有專門的時間監督物業管理工作,因此難以調動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積極性。